看過很多篇文章但是真的搞不太清楚麻煩好心人可以用白話幫我解釋感激不盡!我離婚時有2個小孩沒有共同生活監護權也歸前夫單身之後在沒有婚姻狀況下我又生了2小孩1個是跟男友共同監護1個監護權歸我目前與男友還是沒有婚姻關係我的父母親都還未滿65歲但是父親一直都沒有工作母親打零工父母親名下也都沒有財產(我的父母親也離婚了)我的戶籍只有我跟第4個孩子在屏東但是與男友的小孩健保都在我名下我沒有勞保也沒有國民年金名下也都沒有不��
我符合中低收入戶嗎 - 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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