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符合高市中低或低收入戶的標準嗎.. - 工作
By Freda
at 2012-03-08T00:00
at 2012-03-08T00:00
Table of Contents
我設籍在高雄市....
為單親媽媽.....一.需扶養二個小朋友..一個國一..一個小四
二.有一份工作但收入只有二萬....
三.沒有房子也沒有存款...
之前只扶養一個小朋友...所以那時就有符合單親中低的標準....
請問大家...我現在要扶養二個小朋友..那標準是一樣的嗎....
是符合中低還是能符合低收入戶....
因為我真的那不太懂那計算方式....謝謝喔....
已更新項目:
我媽媽55歲有工作...月薪大約都在二萬以下...
而我爸爸57歲...因身體不適..沒有工作..也沒收入
為單親媽媽.....一.需扶養二個小朋友..一個國一..一個小四
二.有一份工作但收入只有二萬....
三.沒有房子也沒有存款...
之前只扶養一個小朋友...所以那時就有符合單親中低的標準....
請問大家...我現在要扶養二個小朋友..那標準是一樣的嗎....
是符合中低還是能符合低收入戶....
因為我真的那不太懂那計算方式....謝謝喔....
已更新項目:
我媽媽55歲有工作...月薪大約都在二萬以下...
而我爸爸57歲...因身體不適..沒有工作..也沒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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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Charlie
at 2012-03-12T03:36
at 2012-03-12T03:36
圖片參考:http://imgcld.yimg.com/8/n/AC05373955/o/1612030809...
朋友您好:以下是一家人 的見解,提供您參考!之前只扶養一個小朋友...所以那時就有符合單親中低的標準.... 請問大家...我現在要扶養二個小朋友..那標準是一樣的嗎....是符合中低還是能符合低收入戶....答:高雄市的『特境』或『單親』申請,若未跟父母同戶籍的話,父母親是可以不列入審核考量,因沒有等級分類,所以只有過件和沒過件之別;而低收入戶與中低收入戶的申請,必須列計申請人的父母(不論同不同戶籍),所以通過『特境』或『單親』,並不等同於通過中低收入戶,因此若要享有『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的福利,必須提出申請重新審核。至於是否符合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資格,需核算後才能得知結果,因只有您的收入資訊,尚缺您父母的年齡和所得,所以無法估算,請補足資訊後再進行估算。 【請參閱】高雄市低收入戶生活補助補助條件一、需設籍並實際居住本市本市市民。 二、家庭總收入未超過全家最低生活費(101年度每人每月不得超過11,890元)。 三、存款(含有價值劵及其他投資)額度:全家人口4口以內(含4口)之家庭,存款本金不超過新台幣30萬元整;逾4口者,每增加1口增加7.5萬元。 四、不動產:全家人口之土地公告現值及房屋評定標準價格合計不超過新台幣300萬元。 五、列冊人口自有汽車乙輛,總排氣量未達2000c.c,且車齡超過4年以上者;以營生為主或有特殊照顧需求者不受此限。 補助金額一、第一類:戶長及家屬每人每月新台幣11,890元。 二、第二類:每戶每月新台幣5,900元。 三、第三類:每年三節(春節、端午、中秋)每戶新台幣2,000元 四、經列冊第一、二、三、四類春節慰問金,單身每戶2,000元,有眷每戶3,000元。 應備文件一、申請人身分證、印章。 二、全家戶籍謄本(需包含一親等直系血親)。 三、國稅局出具最近一年之所得暨不動產證明文件。 四、其他證明如醫院診斷證明書、學生證、身心障礙手冊等。
服務單位、洽詢電話本市各區公所社會課(經)、里辦公處 社會局救助科:3368333轉2458、2459、20632064 ;3373373,3373375。
如果一家人的回答,不是您所需要的答案時,請務必告知,自會補述或刪除回答內容,特此感謝您!祝順心如意
2012-03-11 23:33:07 補充:
我媽媽55歲有工作...月薪大約都在二萬以下...
而我爸爸57歲...因身體不適..沒有工作..也沒收入
答:現就所得方面概算如下:媽媽(約20,000元或以勞保月投保額核計)+爸爸 (應以18,780元~24,240元或以勞保月投保額列計) +您(應以20,000元或以勞保月投保額列計) +2個小孩= 約60,000元/5=12,000元 【若未超過高雄市低收入戶標準額11,890元,即符合低收入戶申請資格,假如未超過高雄市中低收入戶標準額17,835元,就符合中低收入戶申請資格。】
By Carolina Franco
at 2012-03-11T13:50
at 2012-03-11T13:50
高雄市~~101年低收入戶標準
http://socbu.kcg.gov.tw/?prog=2&b_id=6&m_id=33&s_i...
101年中低收入戶標準
http://socbu.kcg.gov.tw/?prog=2&b_id=6&m_id=83&s_i...
單親特殊境遇家庭補助
http://socbu.kcg.gov.tw/?prog=1&b_id=7
2012-03-09 16:33:39 補充:
2~~~
100年7月1日起,已經不再計算同戶籍兄弟姊妹,但你父母仍須列入計算。
3~~~~扶養二個小朋友(孩)和扶養一個小孩的差別:
扶養一個~~你的薪水20000除以2人(你+小孩1)=10000
扶養2個~~你的薪水20000除以3人(你+小孩2)=6667
~~當然還要列入父母的收入財產去計算。
By John
at 2012-03-08T15:57
at 2012-03-08T15:57
二、全家人口有工作能力者未超過全家總人口數三分之一,且家庭總收入未超過全家最低生活費(97年每人每月不得超過10,991元,98年度每人每月不得超過11,309元)。
三、存款(含有價證券及投資):全家4口以內(含4口),存款本金不超過30萬元 ;逾4口者,每增加1口得增加5萬元。
四、不動產:全家人口之土地公告現值及房屋評定標準價格合計不超過260萬元。
五、自有汽車乙輛,總排氣量未達1600c.c,且車齡超過4年以上者;以營生為主或特殊照顧需求者不受此限。
**本市低收入戶如何申請? 一、為適時助民紓困及便民之需,本市低收入戶之申請係採隨到隨辦方式辦理。
二、市民可檢具下列證件逕向戶籍所在地區公所(里辦公處)申請:
(一)申請人身份證、印章。
(二)全家戶口名簿影本。
(三)不動產暨所得稅證明。
(四)高中以上學生證影本。
(五)身心障礙者手冊影本。
(六)醫院診斷書及其他相關資料。
三、經區公所核定後函復申請人及里辦公處。 **申請低收入戶,子女收益是否應列入計算?
一、依社會救助法(94.01.19修正)之規定,所稱低收入戶,係指家庭總收入平均分配全家人口,每人每月在最低生活費以下(97年每人每月不超過10,991元),且家庭財產未超過中央、直轄市主管機關公告之當年度一定金額者。
二、社會救助法所稱「家庭」應計算人口之範圍,除申請人外,包括:
(一)配偶。
(二)直系血親。
(三)同一戶籍或共同生活之兄弟姊妹。
(四)前三款以外,認列綜合所得稅扶養親屬免稅額之納稅義務人。
**符合低收入戶資格者,可獲補助金額為何? 第一類:戶長及家屬每人每月10,991元。
第二類:每戶每月5,000元。
第三類:每年三節(春節、端午、中秋)每節每戶2,000元
**申請中低收入戶身心障礙者生活補助資格為何?申請時須檢具哪些資料?
1、申請中低收入戶身心障礙者生活補助應具下列資格:
(1)設籍並實際居住本市領有本市身心障礙手冊之市民。
(2)家庭總收入平均未超過台灣地區平均每人每月消費支出1.5倍者(26,483元)。
(3)全家人口之存款(含投資)未超過一人時為新臺幣200萬元,每增加一人,增加新臺幣25萬元。
(4)全家人口之土地及房屋價值合計不得超過650萬元。
(5)未經政府公費收容安置者。
(6)未重複領有政府提供之其他補助或津貼者。
2、申請時須檢具下列資料,至所在地區公所社會(經)課申請:
(1)全家戶籍謄本。
(2)身心障礙手冊正反面影本。
(3)國稅局出具之全家所得及財產證明文件(低收入戶免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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