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能不能申請中低收入戶呢? - 工作
By Kelly
at 2010-02-27T00:00
at 2010-02-27T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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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家有三個人我、父親、母親
我剛當兵回來的時候我也有心理疾病過也看過心理醫師而且
父親年紀大了,父親領有視障殘障手冊輕度的、母親也領有心理疾病殘障手冊,可是她從不吃藥選她也不聽我們勸告每次在外面面前都裝乖乖的尤其醫生面前不敢生氣所以醫生認為她是輕度的殘障手冊她也很會裝呢在家罵人、抱怨的不停呢我也那她沒辦法,也沒有什麼錢去看病每天她都會發起病來罵人、抱怨和其它負面的心理疾病,全家只有我有健保而且工作的關係才有加保我家人沒有加保就算有靠我的微簿的薪水也不能交吧,我們家沒房子也沒保險也沒完全在交健保,欠很多呢,沒冰箱,沒瓦斯、瓦斯也是用叫的。
我們也常搬家沒有固定的地方,而且家裡的開消也很多吧?
我家又住在基隆市也沒辦法申請中低收入戶證明呢,我父親有問過他說中央說可以辦低收入戶,可是地方政府沒有辦法讓我們辦我也不清楚,他說基隆市窮吧。請大家給我建議呢我也不知要怎麼辦呢請幫幫我謝謝。
而且最近也收到法務部的健保欠費通知,我也不知道怎麼辦呢。
我剛當兵回來的時候我也有心理疾病過也看過心理醫師而且
父親年紀大了,父親領有視障殘障手冊輕度的、母親也領有心理疾病殘障手冊,可是她從不吃藥選她也不聽我們勸告每次在外面面前都裝乖乖的尤其醫生面前不敢生氣所以醫生認為她是輕度的殘障手冊她也很會裝呢在家罵人、抱怨的不停呢我也那她沒辦法,也沒有什麼錢去看病每天她都會發起病來罵人、抱怨和其它負面的心理疾病,全家只有我有健保而且工作的關係才有加保我家人沒有加保就算有靠我的微簿的薪水也不能交吧,我們家沒房子也沒保險也沒完全在交健保,欠很多呢,沒冰箱,沒瓦斯、瓦斯也是用叫的。
我們也常搬家沒有固定的地方,而且家裡的開消也很多吧?
我家又住在基隆市也沒辦法申請中低收入戶證明呢,我父親有問過他說中央說可以辦低收入戶,可是地方政府沒有辦法讓我們辦我也不清楚,他說基隆市窮吧。請大家給我建議呢我也不知要怎麼辦呢請幫幫我謝謝。
而且最近也收到法務部的健保欠費通知,我也不知道怎麼辦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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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Daph Bay
at 2010-03-03T10:02
at 2010-03-03T10:02
申辦ㄉ證據向公務員懲戒委員會申訴
99年無法申請低收入戶,家中有人有身心障礙手冊,建議申請身心障礙者生活津貼。申請低收入戶是審查全戶的收入、動產及不動產,其中若有一項超過標準,通過機會不大。所謂全戶,不以同一戶籍為限,法源依據→社會救助法第5條第一項:『除申請人外包括下列人員:1、配偶。2、一親等之直系血親。3、同一戶籍或共同生活之其他直系血親及兄弟姊妹。4、認列綜合所得稅扶養親屬免稅額之納稅義務人。』至於不列入應計算人口範圍,請參照點選社會救助法第5條。
甲、低收入戶定義:社會救助法第4條:指經申請戶籍所在地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審核認定,符合家庭總收入平均分配全家人口,每人每月在最低生活費以下,且家庭財產未超過中央、直轄市主管機關公告之當年度一定金額者。
乙、99年低收入戶審核標準:
一、最低生活費:
台北市:14,558元。
高雄市:11,309元。
台北縣:10,792元。
台北縣市及高雄市以外台灣省:9,829元。
*家庭總收入定義,請自行上網查詢社會救助法第5-1條。
二、動產:含存款本息、有價證券投資、理賠金等,台灣銀行全年平均值一年定期存款固定利率2.401%。全戶平均每人每年不可超過下列金額:
臺灣地區:7萬5千元。
臺北市:全家人口之存款(含股票投資)平均每人不超過新臺幣15萬。
高雄市:全家人口4口以內之家庭,存款本金不超過新台幣30萬元整;逾4口者,每增加1口增加5萬元。
臺北縣:每人每年未超過5萬5千元。
三、不動產:含土地.房屋。土地以公告現值為準。房屋以稅捐機關核定為準。
臺灣地區及臺北縣、高雄市:300萬元。
臺北市:500萬元。
但下列土地,經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認定者,不列入家庭之不動產計算:
1、未產生經濟效益之原住民保留地,或公共設施保留地及具公用地役關係之既成道路,或非都市土地之國土保安用地、生態保護用地、古蹟保存用地及墳墓用地。
2、祭祀公業解散後派下員由分割所得未產生經濟效益之土地。 丙、應備文件:申請低收入戶應備妥:最近3個月內全戶戶籍謄本、所得及財產清單、全戶郵局存摺封面及2年內之內頁影印本、有工作要附最近3個月薪資證明,沒工作要附勞保投保證明或所得清單、出嫁女兒戶籍謄本、切結書等,餘文件視個案而異,向戶籍所在地公所社會課或向村里幹事申請。丁、澄清事項:媒體報導社會救助法修法後條件緊縮,內政部說明:社會救助法修正條文於97年1月16日經陳水扁總統公布施行,旨在增加弱勢民眾納入政府救助體系,協助經濟弱勢之近貧、新貧家庭跨過社會救助門檻,修正重點包括:放寬家庭應計算人口範圍、排除部分家庭不動產之計算範圍、調整原住民工作收入核算方式、擴大得申請急難救助之對象等,以符合實際需要。報載有民眾因修法後喪失身心障礙居家生活補助資格,非本次修法將審核條件限縮,過去對於部分未負擔扶養義務的家庭成員,其工作收入與財產都必須要列入家庭總收入及財產的計算範圍,有人因此無法達到社會救助的門檻。新修正的社會救助法已授權地方政府可以彈性認定的權利,經由地方政府派員訪視評估以後,部分家庭成員若沒有盡到扶養的義務,就可排除在收入及財產的計算範圍,許多實質面臨生活困難的申請人即可因此獲得政府的照顧。被取消低收入戶資格的民眾,可直接向戶籍所在地的縣(市)政府提出申復或救濟。
戌、有工作能力者,不管有沒有工作,至少以最低工資17,280元計算。依社會救助法第5-3條:本法所稱有工作能力,指16歲以上,未滿65歲,而無下列情事之一者:
一、25歲以下仍在國內就讀空中大學、高級中等以上進修學校、在職班、學分班、僅於夜間或假日上課、遠距教學以外之學校,致不能工作。
二、
1、身心障礙致不能工作或罹患嚴重傷、病,必須3個月以上之治療或療養致。
2、或獨自照顧特定身心障礙。
3、或罹患特定病症且不能自理生活之共同生活。
4、或受扶養親屬或獨自扶養6歲以下之直系血親卑親屬。
5、婦女懷胎6個月以上至分娩後2個月內不能工作
By Christine
at 2010-03-02T05:51
at 2010-03-02T05:51
健保這東西屬於強制性,當初只要辦理依次健保身分你這輩子難逃健保魔掌,
就算你轉出或不交(沒錢繳),他保費依舊按月計算,不會管你今日是否會餓死
,我當初就是太傻,當完兵後不應該去公所轉入,找不到沒工作都快要餓死也沒人伸出援手過,隨然他有健康捐補助,條件也不是說好辦理,既不能追述之前那段時間保費,就算找到工作有薪水領也是超級微薄,更不可有錢繳健保,你的情況有可能會發文至你公司(工廠)強制扣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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