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這樣可不可以申請低收入戶? - 工作
By Tom
at 2012-01-26T00:00
at 2012-01-26T00:00
Table of Contents
我爸爸是個臨時工,我媽媽是個家庭主婦,收入不定,家裡只有我和妹妹,還有一間30.40年的老公寓,還要繳房貸,我這樣可不可以申請低收入戶?
Tags:
工作
All Comments
By Catherine
at 2012-01-27T02:20
at 2012-01-27T02:20
2012-01-27 11:41:50 補充:
原文:
除非有滿65歲或無工作能力的爺爺與奶奶。
補正:
除非有滿65歲或無工作能力的爺爺與奶奶加持。
2012-01-27 20:19:36 補充:
版主 您好:
甭客氣!同時也感謝您給予服務的機會,希望對您有所助益。
By Elma
at 2012-01-27T10:23
at 2012-01-27T10:23
去找你們戶籍所在地的村里幹事
他是幫你申請的窗口
申請看看
By Lauren
at 2012-01-30T16:03
at 2012-01-30T16:03
資料太舊了~~~更新一下資料吧
2012-01-26 19:35:55 補充:
TO:發問者
請提供~~父母、祖父母、你+妹年齡
你+妹是否在學~
先參考低收入戶資格
http://www.sw.ntpc.gov.tw/_file/1588/SG/25193/D.ht...
其他縣市100年級101年標準
http://tw.myblog.yahoo.com/nili412004/article?mid=...
中低收入戶
http://tw.myblog.yahoo.com/nili412004/article?mid=...
By Aaliyah
at 2012-01-29T08:40
at 2012-01-29T08:40
核認定,符合家庭總收入平均分配全家人口,每人每月在最低生活費以下,且家庭財產未超過中央、
直轄市主管機關公告之當年度一定金額者。
前項所稱最低生活費,由中央、直轄市主管機關參照中央主計機關所公布當地區最近一年平均每人消
費支出百分之六十定之,並至少每三年檢討一次;直轄市主管機關並應報中央主管機關備查。
第一項所稱家庭財產,包括動產及不動產,其金額應分別定之。
第一項申請應檢附之文件、審核認定程序等事項之規定,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定之。
96年度最低生活費,臺灣省9,509元。
家庭總收入以外財產總額之一定限額:
台灣省:動產(存款加投資):每人以 5 萬 5 千元為限。 不動產(土地及房屋):每戶以 260 萬
元為限。
備註 :土地以公告現值計算;房屋以評定標準價格計算
Related Posts
曠職會扣到上個月的薪水嗎
By Odelette
at 2012-01-26T00:00
at 2012-01-26T00:00
到底有啥好玩的遊戲?
By Susan
at 2012-01-26T00:00
at 2012-01-26T00:00
分手後面對.
By Victoria
at 2012-01-26T00:00
at 2012-01-26T00:00
彼此信任對方
不知哪天
被對方家長發現..
要求分手
她為了我受苦很久
我也不知道該怎麼半
常常聽她說過得不好
� ...
幫助排便順暢的產品要天然的
By Daph Bay
at 2012-01-26T00:00
at 2012-01-26T00:00
五專升學跟高中職升學
By Caitlin
at 2012-01-25T00:00
at 2012-01-25T00:00
不過他是五專的
如果我讀了文藻的話
大學可以考警大嗎?
我外文類的筆較好
所以我會選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