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這樣可以申請中低收入嗎 - 工作
By Christine
at 2010-09-01T00:00
at 2010-09-01T00:00
Table of Contents
目前我爸有間房子 因為貸款繳不起了 準備要賣掉 也已經賣掉了
之後呢因為賣掉的錢剛好跟貸款的錢底消了 所以根本也沒拿到什麼錢
我想問的是 目前我家戶口 是只有我跟我爸還有我姐 我姐今年又要結婚了
戶口就剩下我跟我爸 我爸又決定它再做個二個月左右它就不想做事退休了
而我呢 近二個月沒找到工作了 我想要去就業輔導中心進修
因為有中低收入的資格的話就可以免報名費 所以我想問一下說
照我這情形可以申請嗎 另外我想問一下 就算我幸運性的找到工作了
但薪水低的話 我還要養我爸爸 那這樣可以申請嗎 感謝
已更新項目:
謝謝三樓回我 可是我又有一個問題 所謂中低收入者 那表示 低收入者我沒達到資格 那中收入者呢 我達到資格嗎?
之後呢因為賣掉的錢剛好跟貸款的錢底消了 所以根本也沒拿到什麼錢
我想問的是 目前我家戶口 是只有我跟我爸還有我姐 我姐今年又要結婚了
戶口就剩下我跟我爸 我爸又決定它再做個二個月左右它就不想做事退休了
而我呢 近二個月沒找到工作了 我想要去就業輔導中心進修
因為有中低收入的資格的話就可以免報名費 所以我想問一下說
照我這情形可以申請嗎 另外我想問一下 就算我幸運性的找到工作了
但薪水低的話 我還要養我爸爸 那這樣可以申請嗎 感謝
已更新項目:
謝謝三樓回我 可是我又有一個問題 所謂中低收入者 那表示 低收入者我沒達到資格 那中收入者呢 我達到資格嗎?
All Comments
By Valerie
at 2010-09-01T12:03
at 2010-09-01T12:03
這句話雖是~你不想要的答案~~但千真萬確~~
16歲以上~65歲下~都是有工作能力人口~~
即使沒有工作也要以基本工資17280~或雜工平均薪資25000左右核定收入~
~
家庭應計人口收入(含工資、核定收入、利息及飛社會救助收入)平均每人每月9829元以下~~才能申請~~
你提到的3個人~~只要每人以17280核定收入~~就完全不能通過低收入戶了~~
即使爸爸滿65歲免核定收入~~你和姊姊的收入+你的核定收入(除3人)~~也是無法通過~~
2010-09-01 22:46:15 補充:
中低收入戶~條件比低收入戶寬鬆很多
不動產~全戶應計人口合計650萬以下
收入~~平均每人是最低生活費2.5倍(9829*2.5=24573)~
存款~~~視申請項目不同~~從80萬~『200萬+(25萬*應計人口-1)』
你家收入財產也許會符合~~
但是~~只補助中低單親16歲以下兒童、中低65歲以上老人、中低身心障礙者~~
這些對你似乎沒有幫助~~
但如果你是繳國民年金~~則可申請『所得未達一定標準』的國民年金保費補助~~
2010-09-01 22:47:01 補充:
所得未達一定標準者,其申辦保險費補助之標準如下
一、家庭總收入平均分配全家人口,每人每月未達最低生活費1.5倍,(98年度家庭總收入平均分配全家人口,每人每月為14,744元),依國民年金法第12條第2款第1目規定,申請人自保險費自付30%(國民年金實施第1至第2年為337元),其餘35%由本府補助,35%由中央補助。
二、家庭總收入平均分配全家人口,每人每月達最低生活費1.5倍,未達2倍(98年度家庭總收入平均分配全家人口,每人每月為19,658元),依國民年金法第12條第2款第2目規定,申請人保險費自付45%(國民年金實施第1至第2年為505元),其餘27.5%由本府補助,27.5%由中央補助
2010-09-01 22:48:15 補充:
詳細內容請參考~
http://www.tycg.gov.tw/site/site_index.aspx?site_c...
By Anthony
at 2010-09-03T17:30
at 2010-09-03T17:30
二.目前爸失業,可以請領失業給付金.
三.助學補助可以問自己學校因各學校的規定不同,
四, 申請資格
1、 年滿六十五歲,2、 設籍並實際居住本縣,3、 且最近一年居住國內超過183天。
4、 未接受政府補助亦未經公費收容安置。
5、 全戶總收入平均分配全家人口,
6、 未超過當年度每人每月最低生活費用(98年度為9,820元)者。
7、 全家人口存款本金及有價證券按面額計算合計未超過一定數額(一人為新台幣250萬元,
8、 每增加一人增加新台幣25萬元)。
9、 全家人口之土地及房屋價值未超過650萬元者。
10、 未入獄服11、 刑、因案羈押或依法拘禁者。
貳、應備文件:請參閱背面
參、補助標準
1、全戶平均所得未達當年度每人每月最低生活費用1.5倍以下(98年度為14,744元)者,每月補助生活津貼6,000元。
2、全戶平均所得未達當年度每人每月最低生活費用1.5倍以上~未達2.5倍(98年度為24,573元)者,每月補助生活津貼3,000元。
肆、備註:
1.列冊者若有戶籍遷移或其他變更事項(如死亡)等應主動告知。
2.列冊者經查切結內容與事實不符或設籍本縣未實際居住,即停撥該補助款外溢領金額亦需繳還。
4.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中低收入身心障礙生活補助、老年農民福利津貼、國民年金老年基本保證年金(原敬老福利生活津貼)、國民年金身心障礙基本保證年金、低收入戶生活津貼、中低身心障礙生活等補助、僅擇一申請。
By Ophelia
at 2010-09-02T16:50
at 2010-09-02T16:50
By Gilbert
at 2010-09-04T16:02
at 2010-09-04T16:02
像這種還算可以伸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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