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這樣可以申請低收入戶補助嗎? - 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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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中成員只有我和我媽媽
我有工作.但沒有報稅<也無工作證明>
我媽媽肝不好沒有辦法工作
目前住的房子也是租的
我有買一ㄍ定期定額的基金<金額不高一ㄍ月5000>
我有勞保.媽媽的退休了
我沒有任何的存款
媽媽的是他的退休金<請問要先把錢領出來嗎?>
Update:
我戶籍地在基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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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anklin avatarFranklin2010-10-24
發佈單位:社會局修改日期: 2010/08/09問:要申請低收入戶需要什麼資格?答:依據社會救助法規定,須符合下列條件:一、家庭總收入平均分配全家人口,每人每月未超過最低生活費用標準(99年即新臺幣10,792元),應計算人口範圍,除申請人本人外,包括下列人員(一)配偶、(二)一親等之直系血親、(三)同一戶籍或共同生活之其他直系血親及兄弟姐妹、(四)前三款以外,認列綜合所得稅扶養親屬免稅額之納稅義務人。二、全家人口之現金(含存款本息)、有價證券及投資合計金額未超過每人每年平均儲蓄金額新臺幣75,000元。三、全家人口之土地(以公告現值計)及房屋(以評定標準計)合計標準金額未超過新臺幣300萬元整。如設籍並居住本縣符合上列規定,欲申請申請社會救助事宜,可檢具全戶戶籍謄本、全戶財稅資料、郵局存簿封面及內頁明細、相關文件(如診斷書、身心障礙手冊影印本等)逕往戶籍所在地鄉鎮市公所民政課或社會課提出申請。
相關問題請洽社會局社會救助科(02)29603456轉5642、5644、5645、5694
James avatarJames2010-10-23
003寶來投信電腦分析員慧貞 ( 初學者 3 級 )
提供的網站~資料未更新太舊了
~~最新資料http://sowf.moi.gov.tw/10/new10.htm
至於發 問者是否能申請低收入戶~~答案是~不能~~
因為即使母親滿65歲氏無工作能力~~但1人養1人~~無法通過低收入戶~
詳情請參閱上面提供網頁左側之『常見問答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