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婚紗公司上班我在10/20提離職面試時公司有說道離職要錢一個月說由於因為我家人要帶我回南部處理一些重要事情(什麼事情就不方便公開)我媽也在南部幫我找到工作要帶我已起下去所以我跟公司主管說我只能到月底全家人都要下去南部我沒辦法做到11/20但是公司跟我說後面20天的天數都會被圍曠職來扣薪我想請問這樣有違法到勞基法嗎??他還有說如果家人堅持要只讓我做到月底其他損失費用如果我家人願意給的話就可以在月底離開...因為我有事先��
我這樣離職被扣薪是合法的嘛~急20點 - 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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