戶籍法第14條 (死亡資料通報) - 考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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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先進好

下午讀《戶籍法》第14條第二項與《死亡資料通報辦法》的時候有個小疑問

請問為什麼戶籍法是將死亡資料送「當事人戶籍地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

而通報辦法卻是將死亡資料送「內政部」呢?

「當事人戶籍地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指的不是「直轄市、縣(市)政府」嗎?

還是不管是內政部還是直轄市、縣(市)政府都要送呢?

希望高手能不吝指教><




附上法條:

戶籍法第14條第二項:

檢察機關、軍事檢察機關、醫療機構出具相驗屍體證明書、死亡證明書

或法院為死亡宣告之裁判去定後,

應將該證明書或裁判要旨送當事人戶籍地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




死亡資料通報辦法第四條:

I 法院應於作成死亡資料十五個工作日內,以網路傳輸司法院,

司法院應於接獲通報後,每日以網路傳輸內政部。

II 醫療機構、檢察機關、軍事檢察機關應於作成死亡資料七日內,

以網路分別傳輸衛生福利部、法務部、國防部,

衛生福利部、法務部、國防部應於接獲通報後,以七日為一週期,

再以網路傳輸本部(內政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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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Necoo avatarNecoo2016-03-24
實務上做法 都是通報內政部
Ula avatarUla2016-03-25
然後 死亡宣告裁定書和確定書 會 寄一份到戶籍地的戶所
Michael avatarMichael2016-03-25
死亡通報辦法才是 實際的實務做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