戶籍法第六條跟第十五條第四款規定的矛盾 - 考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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戶籍法第六條規定:「在國內出生未滿十二歲之國民,應為出生登記。無依兒童尚未辦
理出生登記者,亦同。」

第十五條第四款又規定:「在國內出生,十二歲以上未辦理出生登記,合法居住且未曾出
境。」


小弟讀戶籍法讀到第六條跟第十五條第四款覺得規定有矛盾,第六條規定「在國內出生未
滿十二歲之國民,應為出生登記。」
可是怎麼第十五條第四款又規定:「在國內出生,十二歲以上未辦理出生登記」?

希望瞭解的各位幫小弟解答一下 謝謝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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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Gary avatarGary2021-02-11
呃...就是有人一直到12歲才發現或被發現沒有戶籍
Candice avatarCandice2021-02-12
第15條講到的情形非常非常罕見,就是類似被雙親藏起
來藏到超過12歲都沒有報戶口的黑戶,現在社會不太可
能有了
Frederica avatarFrederica2021-02-14
"未滿十二歲之國民+十二歲以上" 免得你12以上沒登記就不登記
Wallis avatarWallis2021-02-18
哪裡有矛盾 第六條講出生登記 第十五條第四款講初設
戶籍登記 兩者不同
Hazel avatarHazel2021-02-19
第十五條第四款就是應對十二歲以上未辦理出生登記的
國民
Isla avatarIsla2021-02-21
謝謝大家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