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試戶籍法第六條跟第十五條第四款規定的矛盾 - 考試Ula · 2021-02-10Table of ContentsPostCommentsRelated Posts 戶籍法第六條規定:「在國內出生未滿十二歲之國民,應為出生登記。無依兒童尚未辦 理出生登記者,亦同。」 第十五條第四款又規定:「在國內出生,十二歲以上未辦理出生登記,合法居住且未曾出 境。」 小弟讀戶籍法讀到第六條跟第十五條第四款覺得規定有矛盾,第六條規定「在國內出生未 滿十二歲之國民,應為出生登記。」 可是怎麼第十五條第四款又規定:「在國內出生,十二歲以上未辦理出生登記」? 希望瞭解的各位幫小弟解答一下 謝謝大家!! X -- 考試All CommentsGary2021-02-11呃...就是有人一直到12歲才發現或被發現沒有戶籍Candice2021-02-12第15條講到的情形非常非常罕見,就是類似被雙親藏起來藏到超過12歲都沒有報戶口的黑戶,現在社會不太可能有了Frederica2021-02-14"未滿十二歲之國民+十二歲以上" 免得你12以上沒登記就不登記Wallis2021-02-18哪裡有矛盾 第六條講出生登記 第十五條第四款講初設戶籍登記 兩者不同Hazel2021-02-19第十五條第四款就是應對十二歲以上未辦理出生登記的國民Isla2021-02-21謝謝大家回答!!Related Posts109律師、司法官上榜心得有機手寫筆記整理 by上榜生(統計學)近似常態分配的問題國營獨招和國營職員何者難考和壓力CPIM part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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