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得稅違章案件罰緩??? - 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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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收到95年所得稅補繳稅單 ;併且多了一張所得稅違章案件罰緩繳款書,原因是因為94年漏報一張員工認股之扣繳憑單43萬;因先生工作關係95年全家就搬到大陸直到97年才搬回來,94年所得稅申報是請台灣家人代報;家人並不清楚所得總額所以才漏報這張扣繳憑單,想請問各位有什麼方法可以申訴並撤回違章罰緩的部份嗎??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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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acob avatarJacob2009-04-22
sfj回答如下:
依我過去辦稅的經驗
你的情形是很明顯的漏報行為,申訴的理由很薄弱
雖然可以申請複查及行政救濟的動作,
建議你先將應補的本稅繳完
違章罰緩的部份因為沒有逾繳加收滯納金的問題 ,可以申訴看看
應補的本稅部分如果你有作申訴 , 但逾繳還有加收滯納金的問題
Jacob avatarJacob2009-04-25
確實你漏稅的數值以個人來說是蠻高的,但因為你是有申報而部份漏報 , 所以其實是可再與審查員商議的 , 你可以直接去找核定通知書上的負責人員洽談看看 , 因為你也沒說你是被罰幾倍 ???其決定在於是否為故意之行為 , 看是否可將罰緩減少或免除罰緩 , 但稅金在一定金額下利息是一定要核算的 , 這是免不了的 , 就算只繳本稅也要補利息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