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工碰到的薪水問題 - 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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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好,我跟朋友去西門的一家餐廳打工,然後店家方面表示是用天數算,兩萬月薪除以三十天=一天666元。然後11號我跟我朋友去領的時候,問題他們說是算月份的,我們六月工作的天數一樣都是四天,但是領的錢不一樣,我領到3200朋友2504。當下有回去問,但是經理表示要問會計,所以隔天才打電話告訴告訴我們,然後他跟我朋友說要我們平分一天666四天2664。我們上班時間11~22點,扣掉13~15點的休息時間,總共工作九小時,請問這樣算薪水的方式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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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thony avatarAnthony2013-07-15
目前勞動基準法21條所規定的基本工資月薪制是19,047元,時薪制是109元。要先確認你們打工前說好的是「月」薪,還是「時」薪?再依上述標準去計算你們打工的錢是否有少付。從你所說用月算薪係20,000元,故已符合基本工資標準(月薪)。(不考慮「勞健保、退休金」,實領薪資回答如下)若以時薪計109*4*9=3,924元若以月薪計20,000/30*4=2,667元(加乘的方式)差很多......所以通常領月薪是含「休假」,休假亦算薪,故係採「扣除」的方式而非「加乘」的方式。ex:�
Carolina Franco avatarCarolina Franco2013-07-13
瞭解一次、多一次的保障。尋找八大行業工作。必須謹慎小心一點。小巴常說:保險跟冒險只差一個字,意義卻是大不同!一通電話、一次詢問。都是為自己的著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