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試打擊錯誤或客體錯誤? - 考試Frederica · 2015-07-28Table of ContentsPostCommentsRelated Posts題目: 甲為殺乙而破壞乙車的煞車, 沒想的車卻被丙偷走而致丙死亡。 請問這樣到底要算客體錯誤還是打擊錯誤? 甲對於丙偷車有無預見可能, 這會對答案有影響嗎? -- 考試All CommentsHazel2015-08-01個人淺見應該認為是打擊錯誤,因為甲並沒有誤認客體...Susan2015-08-03關於錯誤理論,之前大學時跟朋友為了方便記憶,以271來說,客體錯誤就是腦殘(誤認對象)打擊錯誤則是手殘(開槍了結果打錯人)。這樣記憶後,大學四年都不會忘記了...Lily2015-08-05以上可能有誤,留給高手們評論 謝謝!Harry2015-08-06我覺得是等價客體錯誤,有無預見不影響罪責Todd Johnson2015-08-09同樓上+1Damian2015-08-10倘若有無預見可能性不影響的話,那甲不就對丙所犯殺人既遂呢?甲對丙之出現理應是毫無預見可能性...Jacob2015-08-11可是甲對於"開車的人死定了"這件事情有預見可能性。Gary2015-08-16而甲已著手之事實,造成之結果應該為對乙是殺人未遂對丙則是過失致死(有無預見可能性在這邊應該為重點)Hedwig2015-08-17推腦殘,手殘,讚喔!Lily2015-08-18是打擊錯誤,客體錯誤根本不關預見可能性Bennie2015-08-19我也覺得是客體錯誤,因為出事的是上車的"那個人"Audriana2015-08-21對乙殺人未遂,對丙過失致死,依55條處理Susan2015-08-23客體錯誤吧,行為並未發生偏離和失誤,甲知道騎車的人會死,死的也是人就好了。Emma2015-08-26客體錯誤啦,理由同樓上類似的題目還有送毒酒給甲,沒想到甲將酒送給鄰居喝Gilbert2015-08-30只要認識到喝的人會死,結果真的喝的人死惹Tom2015-09-01客觀上跟主觀上就可以完全對映,所以成立殺人既遂罪Daniel2015-09-05客體錯誤+1 甲只要知道開車的人會死即可(遇見可能性)Regina2015-09-10等價客錯+1 殺人故意針對的是開車的人Joe2015-09-10感覺是打擊錯誤,打擊錯誤是一種偏離至其他客體的因果歷程錯誤,經典案例甲欲射殺乙,卻誤擊丙,甲主觀上要殺乙,瞄準的也是乙,卻因為子彈偏彈(因果歷程錯誤)打中丙,本案甲欲殺乙,破壞的也是乙的車(同瞄準乙),沒想到車卻被丙偷走(同子彈偏離擊中丙),客體錯誤則是行為人對行為客體的誤認,即錯誤發生於行為人認識,如果甲誤丙的車為乙的車破壞之,然後丙開車死亡才比較像客體錯誤,至於本案法律適用,對乙成立未遂,對丙是否成立過失犯依個案審查,如果乙平常都會借人車,則甲應有預見可能成立過失,如果甲在乙走向車之前才破壞,車突然被丙偷走,則可能不成立過失,個人見解歡迎討論Kyle2015-09-13瞄準的是“騎車的人”,這情況難謂類似子彈偏離啊…蠻多類似題目的,最後那句話專門誤導人的。Heather2015-09-16等價客體+1 故意於開車的人Margaret2015-09-21假設以樓上同學以子彈的說法來討論,瞄準時認定自己會打到目標,子彈飛出去就是飛向乙,若發生偏離失誤,則Vanessa2015-09-21為打擊錯誤,但破壞刹車,雖然行為人想殺乙,但是需要乙來騎這台車,也就是知道誰騎都會出意外,所以客體就是“騎車的人”而非乙,客體錯誤,法定符合說。 我講的比較白話就是了。Joseph2015-09-25剛剛翻了一下書,看來確實是客體錯誤,哭哭,如果是考試就寫錯了。Agnes2015-09-25更白話的講法,瞄準目標打,結果打到別人去,打擊錯誤。做類似陷阱陷阱,目標以外之人踩到,或是搞錯了把別人當成目標打,是客體錯誤。Kyle2015-09-27多謝大大們講解Caitlin2015-09-29依小撲撲上課說法,開車的人會死,所以是客體錯誤Puput2015-09-30感謝各位的解答Zenobia2015-10-04是開車的人會死,所以沒有重大偏離,不是打擊錯誤,是課題錯誤客體Rae2015-10-04受教了 謝謝!Necoo2015-10-07小弟也是讀撲師的書,原本設定就是「開乙車的人」會死,客體錯誤Brianna2015-10-11客體錯誤+1 撲師上的很好 很慶幸是上他的課Related Posts熱力學solomon 普生 原文第八版大法官會議解釋書籍freeman普化原文書法制民訴(考選部回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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