扣特休假有違法嗎? - 職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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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xchuehx (嗝~~~)》之銘言:
: 每年都會收到人資發這樣的mail
: 想請問一下這樣是否有違勞基法?
: :
: 公司2013年全年休假共計116天,比勞基法規定的110天多出6天,
: 由公司吸收3天,同仁年度特休假提供3天。
: 周休二日暨國定假日行事曆已經公布在網站。
: 2013 年您的特休假依上述規定扣除3天後,可休天數共7天,
: 請事先排妥特休假期,(請盡可能在年中時休完一半、第三季時休完2/3)
: ,以避免過於集中在年底休假,甚至無法休完。
: 目前,您已經可以在假單系統查詢與申請明年度特休假。
: 如有任何問題,請與人資室 連絡。


首先我們先確認休假方式是下面哪一種

1.實施雙周84小時的公司(工廠),一年有19天的紀念日,都必須放假(遇例假補假)。
全年休假約110天,工作時數約2184小時


2.實施雙周80小時的公司(工廠),一年約有11天紀念日,除春節即除夕其餘不補假。
全年休假約115天,工作時數約2080小時

若是第一種,用變形工時調整工時,照原PO的狀況,若要扣回需經過勞(工會)資協商
即可實施。
第二種就沒有扣回的問題,就比照公家機關休假,特休該給還是要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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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itlin avatarCaitlin2012-12-01
所以結論是要嘛不能扣,要嘛勞資協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