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權次序相對拋棄 - 考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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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將其A地為乙、丙、丁、戊分別設定第一至第四順位之抵押權

分別擔保300萬元,500萬元,300萬元,200萬元之債權

若A地拍賣所得價金為900萬元

而乙為丁之利益進行相對拋棄

則應如何分配拍賣所得之金額?



答案:乙150萬,丙500萬 ,丁250萬,戊0元。



解答算法:

乙對丁拋棄其優先受償金額300萬

依比例與丁分配後,乙與丁各得150,

丁再加上原本可分的之100萬,故可得250萬。



想法:


我念的是張律師那本,書上說相對拋棄是拋棄人和被拋棄人列於同一次序,

本題乙拋棄後與丁同列第一、第三次序

分配完乙的300萬後,丁原本可得的100萬也要依比例分配

算出來的結果是乙200、丙500、丁200、戊0



去查了一些類似的考古題,

每題的設計都是被拋棄人原本無法分配,所以沒有這個問題

該不會我從以前到現在都念錯了@@

想請板上的高手解惑,感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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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Susan avatarSusan2013-08-24
16956 原PO你跟我看的是同一題(同一本嗎?)
Edwina avatarEdwina2013-08-27
好像不是耶 但也是一試解題書 好※2012版
Jack avatarJack2013-08-29
250+500+250=1000
Rachel avatarRachel2013-09-01
感謝提醒 乙的部分打錯了 修改一下
Sarah avatarSarah2013-09-01
張那本才是對的...
Kumar avatarKumar2013-09-02
感謝樓上~這本我寫得有點焦慮= ="
Ina avatarIna2013-09-06
我寫我那本的時候我也很焦慮....= ="
Sierra Rose avatarSierra Rose2013-09-09
張是對的 不過相對拋棄會發生通常是丁無分配額時
Sierra Rose avatarSierra Rose2013-09-10
乙才會將優先受償利益拋棄給丁 所以考古題才會這樣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