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有交換公司債時 母公司持股比例的調整 - 會計
By Edward Lewis
at 2015-08-05T10:27
at 2015-08-05T10:27
Table of Contents
※ 引述《qooas (咖啡廣場)》之銘言:
: ※ 引述《yuanpoan ( )》之銘言:
: : ex:
: : 母自身淨利=50000
: : 母普通股數=15000
: : 子普通股數=10000
: : 子認股權認購子公司股數按擬制發行法為2000股
: : 母持有子股數=8000股
: : 子調整後淨利=9000
: : 子可轉換母公司證券之公司債利息5000,可轉換母公司股數2000股
: : 計算如下:
: : 子稀釋EPS=9000/(10000+2000)=0.75
: : 合併稀釋EPS= 【50000+8000*0.75+5000*(8000/12000)】/【15000+2000】
: : ^^^^^^^^^^^^
: : 林蕙真第七版本來用8000/10000,
: : 勘誤中改成8000/(10000+2000)
: : 不知你是不是要問這個議題??
: 謝謝y大的回覆雖然這跟我問的有一點不同,但好像觀念類似
: 不過又多了一些疑問想做確認
: 1.因為子公司有潛在可轉換成子公司股票的認購權所以在計算節省之利息費用要從原本的
: 0.8=>0.667那假如在不具稀釋作用的情況下還要考慮進來嗎?
認股權100%具稀釋作用,一定要考慮,若是子公司有可轉換子公司證券之特別股
,就要先做測試,不具稀釋作用就先不考慮進去。
但是當後續可轉換母公司證券之公司債納入計算時,若是子公司稀釋EPS分子併入
可節省利息後造成其EPS>可轉換子公司證券之特別股EPS時,又要回頭再將其併入稀釋了。
ex:
子基本EPS=10000/2000
子公司認購子公司股份之認股權依擬制發行法需發行1000股
可轉換子公司證券之特別股EPS=3500/1000
子公司可轉換母公司證券之公司債EPS=2000/1000
step1.計算子稀釋EPS: 併入認股權 -> 10000/(2000+1000)
step2.測試子公司特別股: ˇ3500/1000 > 10000/3000 ->不併入
step3.計算合併稀釋EPS: 將可節省利息加入子公司稀釋EPS分子=(10000+2000)/3000
step4.再比較子公司特別股之EPS 3500/1000 < (10000+2000)/3000
此時就要回頭再將特別股併入稀釋,計算子公司稀釋後之EPS
step5.子稀釋EPS=(10000+2000+3500)/(2000+1000+1000)=3.875
step6.合併稀釋EPS=(母自身淨利+母持有子股數*3.875)/母普通股數
這部分是北一老師在總複習中提到的做法,但是林蕙真習題第12題勘誤後,似乎沒
有像step4再回頭測試子公司可轉換特別股是否有稀釋效果,有上北一總複習的同學
希望可以給點意見,謝謝。
: 2.再來我的問題舉例大概是這樣
: 子普通股股數=10000股
: 母公司持有子公司90%股權
: 母公司有一可轉債可轉換成子公司2000股,可節省3000之利息費用
: 子公司有一可轉債可轉換成母公司2000股,可節省3000之利息費用
: (假設都具稀釋作用)
: 母公司可轉債再轉成子公司股數後持股比例會從原本0.9下降至0.75
用0.75
: 則在計算子公司轉成母公司2000股時持股比是用0.75還是用0.9
: 在合併EPS計算公式中(大概)
: 合併EPS=(控制權益淨利-子調整淨利*持股比+子稀釋EPS*母持有子股數+節省之利息費用*
: 持股比)/(母流通在外股數+轉換增加之股數)
: 從y大的回覆雖然不一樣但感覺應該是要用0.75吧?是所有跟持股比有關的都要用0.75嗎還
: 是前面子調整淨利*持股比的部分不用呢?
因為你所謂的 -子調整淨利*持股比 是為了從控制權淨利推算出母公司自身淨利,
也就是 母公司自身淨利=控制權淨利-投資收益(未調整順流交易部分)
所以 子調整淨利*持股比 為未調整順流交易之投資收益,與稀釋過程無關,
當然用原持股比。
--
: ※ 引述《yuanpoan ( )》之銘言:
: : ex:
: : 母自身淨利=50000
: : 母普通股數=15000
: : 子普通股數=10000
: : 子認股權認購子公司股數按擬制發行法為2000股
: : 母持有子股數=8000股
: : 子調整後淨利=9000
: : 子可轉換母公司證券之公司債利息5000,可轉換母公司股數2000股
: : 計算如下:
: : 子稀釋EPS=9000/(10000+2000)=0.75
: : 合併稀釋EPS= 【50000+8000*0.75+5000*(8000/12000)】/【15000+2000】
: : ^^^^^^^^^^^^
: : 林蕙真第七版本來用8000/10000,
: : 勘誤中改成8000/(10000+2000)
: : 不知你是不是要問這個議題??
: 謝謝y大的回覆雖然這跟我問的有一點不同,但好像觀念類似
: 不過又多了一些疑問想做確認
: 1.因為子公司有潛在可轉換成子公司股票的認購權所以在計算節省之利息費用要從原本的
: 0.8=>0.667那假如在不具稀釋作用的情況下還要考慮進來嗎?
認股權100%具稀釋作用,一定要考慮,若是子公司有可轉換子公司證券之特別股
,就要先做測試,不具稀釋作用就先不考慮進去。
但是當後續可轉換母公司證券之公司債納入計算時,若是子公司稀釋EPS分子併入
可節省利息後造成其EPS>可轉換子公司證券之特別股EPS時,又要回頭再將其併入稀釋了。
ex:
子基本EPS=10000/2000
子公司認購子公司股份之認股權依擬制發行法需發行1000股
可轉換子公司證券之特別股EPS=3500/1000
子公司可轉換母公司證券之公司債EPS=2000/1000
step1.計算子稀釋EPS: 併入認股權 -> 10000/(2000+1000)
step2.測試子公司特別股: ˇ3500/1000 > 10000/3000 ->不併入
step3.計算合併稀釋EPS: 將可節省利息加入子公司稀釋EPS分子=(10000+2000)/3000
step4.再比較子公司特別股之EPS 3500/1000 < (10000+2000)/3000
此時就要回頭再將特別股併入稀釋,計算子公司稀釋後之EPS
step5.子稀釋EPS=(10000+2000+3500)/(2000+1000+1000)=3.875
step6.合併稀釋EPS=(母自身淨利+母持有子股數*3.875)/母普通股數
這部分是北一老師在總複習中提到的做法,但是林蕙真習題第12題勘誤後,似乎沒
有像step4再回頭測試子公司可轉換特別股是否有稀釋效果,有上北一總複習的同學
希望可以給點意見,謝謝。
: 2.再來我的問題舉例大概是這樣
: 子普通股股數=10000股
: 母公司持有子公司90%股權
: 母公司有一可轉債可轉換成子公司2000股,可節省3000之利息費用
: 子公司有一可轉債可轉換成母公司2000股,可節省3000之利息費用
: (假設都具稀釋作用)
: 母公司可轉債再轉成子公司股數後持股比例會從原本0.9下降至0.75
用0.75
: 則在計算子公司轉成母公司2000股時持股比是用0.75還是用0.9
: 在合併EPS計算公式中(大概)
: 合併EPS=(控制權益淨利-子調整淨利*持股比+子稀釋EPS*母持有子股數+節省之利息費用*
: 持股比)/(母流通在外股數+轉換增加之股數)
: 從y大的回覆雖然不一樣但感覺應該是要用0.75吧?是所有跟持股比有關的都要用0.75嗎還
: 是前面子調整淨利*持股比的部分不用呢?
因為你所謂的 -子調整淨利*持股比 是為了從控制權淨利推算出母公司自身淨利,
也就是 母公司自身淨利=控制權淨利-投資收益(未調整順流交易部分)
所以 子調整淨利*持股比 為未調整順流交易之投資收益,與稀釋過程無關,
當然用原持股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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