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撥福利金 所得稅問題 - 福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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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教公司福利部分來源是自繳0.5%福利金,

公司給的福利是N ,其中有薪資提撥的0.5%福利金,
所得稅是未扣任何費用年薪+N,報稅是否正確?
疑問是扣福利金再返回,都算所得稅不就剝兩層皮?

另外請問,
N是否可涵蓋所有福利?除了三節人人有獎,
小眾的育兒津貼、婚喪喜慶(有固定價目表).
團膳也可以當作N的部分嗎?

福利當成員工所得而扣稅,
公司是否有益處?
還是讓員工所得帳目上比較好看?
請版友提供解答,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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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Ingrid avatarIngrid2021-05-08
看不懂你想表達什麼?所得是你收到的,福利金是你給公司的
Oliver avatarOliver2021-05-10
自提的福利金也是您的薪資所得,只是您自願提給福委
會。
三節獎金由福委會支付為其他所得,其他育兒津貼等有
指定身份領取由福委會給付為其他所得,由公司給付為
薪資所得。
公司團膳或伙食費每月在2400元以下免稅
Charlie avatarCharlie2021-05-12
我們公司的三節福利金會扣掉員工每月薪資被扣的福利
金,再算進年度所得。
Ivy avatarIvy2021-05-16
認同asp版友公司算法,比較合理。若提撥出去的福利金還
算在薪資,觀感不佳,但不違法。
Suhail Hany avatarSuhail Hany2021-05-20
同上a大 N要先扣掉提撥的福利金才能算入所得 這是有規
定的
Rae avatarRae2021-05-24
見台財稅第37749號
Hazel avatarHazel2021-05-25
公司作法也是跟a大一樣,人資有特別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