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早就業津貼怎麼算 - 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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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領失業補助時,是投保43900,現在工作是33300在6月初領到第一個月的補助,月底再回去認證後,隔天就找到工作,不過,第二個月的補助卻在七月初也下來了,請問如果滿三個月後,申請提早就業津貼的話,是以43900還是33300作基礎計算,另外在工作時領到的第二個月的會不會影響提早就業津貼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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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gnes avatarAgnes2009-07-27
第二次的認定已核發,那表示你已請領了二個月失業給付(勞保局不會扣回)所以假設你可請領6個月失業給付,那你已領過2個月了,那還剩4個月失業給付未請領,提早就業獎助津貼申請金額為未請領完失業給付之50%,所以你還可以領2個月失業給付(4個月的一半),因為當初是以投保薪資43,900申請,所以��
Oliver avatarOliver2009-07-27
1.申請提早就業津貼的話,是以43900作基礎計算→因為…你非自願離職的請領金額是用43900算的2.你第二次的請領金額不會扣回去的,您不用擔心,因為…你做失業給付申請的當下,你還是具備失業的身分,所以…勞保局才會播錢給你。3.你的提早就業獎助金是43900*4/2=87800→這是你可以領的錢...Showmore
Candice avatarCandice2009-07-28
1.因為你完成了第二次的認定,所以你第二次的失業給付(七月出的)本來就會撥款給你,既然都已完成認定而撥款,這次的失業給付當然不會被扣回去。2.提早就業獎勵金的金額為你未領完失業給付的一半,你申請失業給付時是以43900計算,那提早就業獎勵金就會以43900計算。2009-07-2500:17:52補充:七月出的===>七
Bethany avatarBethany2009-07-28
提早就業獎助津貼按被保險人尚未請領之失業給付金額之50%,一次發給。基本上會扣回去,重點是在新公司幫你加保勞健保的時間.勞保局會以新公司的加保時間為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