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早就業獎助津貼相關問題 - 工作

Table of Contents

我在2009/3/23申請失業補助認定成功並領到第一筆失業補助金18800元2009/3/31找到新工作以下有幾個問題想請教:1.請問要滿三個月之後再申請提早就業獎助津貼嗎?2.找到工作需要通報勞保局嗎?還是勞保局看到我新公司幫我加保的紀錄就會知道3.三個月之後是7/1就可以去申請提早就業獎助津貼嗎?...Showmore

All Comments

Anonymous avatarAnonymous2009-04-21
回答您第1個問題:滿三個月之後再申請提早就業獎助津貼,答案是對的!在失業認定裡其中就有一條提到:找到新工作,工作加保期間合計滿三個月可申請提早就業津貼:須準備之文件有1.申請書2.在職證明3.身分證影本4.存摺帳號影本掛號郵寄至台北市中正區羅斯福路一段4號(勞保局)。或親自送至勞保局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