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就業提早就業獎助津貼相關問題 - 工作Isabella · 2009-04-20Table of ContentsPostCommentsRelated Posts我在2009/3/23申請失業補助認定成功並領到第一筆失業補助金18800元2009/3/31找到新工作以下有幾個問題想請教:1.請問要滿三個月之後再申請提早就業獎助津貼嗎?2.找到工作需要通報勞保局嗎?還是勞保局看到我新公司幫我加保的紀錄就會知道3.三個月之後是7/1就可以去申請提早就業獎助津貼嗎?...Showmore工作就業All CommentsAnonymous2009-04-21回答您第1個問題:滿三個月之後再申請提早就業獎助津貼,答案是對的!在失業認定裡其中就有一條提到:找到新工作,工作加保期間合計滿三個月可申請提早就業津貼:須準備之文件有1.申請書2.在職證明3.身分證影本4.存摺帳號影本掛號郵寄至台北市中正區羅斯福路一段4號(勞保局)。或親自送至勞保局申請Related Posts提前就業獎金--政府短期促進就業半年確定延為一年的問題外勞就業安定費的一些問題……非自願離職者參加短期促進就業期滿後再失業?提早就業獎金,再回原單位服務可以算嗎?
All Comment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