損害賠償 & 財產繼承 之問題 - 考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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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甲在民國99年9月9日被乙開車撞傷,在民國99年12月12日起訴請求賠償損害,
該訴訟在民國100年5月5日判決甲勝訴確定。
試問:甲的損害賠償請求權,消滅時效何時屆滿?

正解:民國105年5月5日

(不是自知有損害時2年或自有侵權行為時起10年嗎? @@ )



Q2:甲男之繼承人為其妻乙女、祖父丙男、祖母丁女及外祖父戊男。
甲男生前立一有關祖墳遷移之有效遺囑。
甲男死亡後,該遺囑為丙男所湮滅。
甲男死亡而留下840萬元時,各繼承人應繼承多少財產?

正解:乙繼承560萬元,丙、丁、戊各為280萬元之三分之一

(乙的部分我了解,那丙丁戊的部分就不曉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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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Caitlin avatarCaitlin2013-04-18
Q1民法137條3項「經確定判決或其他與確定判決有同一效力
力之執行名義所確定之請求權,其原有消滅時效期間不滿五
Gilbert avatarGilbert2013-04-19
者,因中斷而重行起算之時效期間為五年。
Zenobia avatarZenobia2013-04-23
Q2民1145條第1項第4款「偽造、變造、隱匿或湮滅被繼承人
關於繼承之遺囑者」為喪失繼承權原因,重點在「關於繼
Hazel avatarHazel2013-04-23
承」,所以丙沒有喪失繼承權。
Megan avatarMegan2013-04-27
該遺囑非1145I第4款所稱關於繼承之遺囑 固丙不喪失繼承
Caroline avatarCaroline2013-05-01
完全了解,感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