摩托車撞汽車處理事項與相關理賠事項...急急急@@// - 警察
By Olive
at 2011-04-27T00:00
at 2011-04-27T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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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大大你好.小弟本人在100年4月10號中午左右.在台中新社天冷山區路段.
跟一輛汽車對撞.重點是我摩托車越過雙黃線有錯在先與汽車對撞.小弟因而車輛全毀.左側髖關節脫臼.股骨骨折(農民醫院急診)後轉院台中榮總.目前本人需休息3個月左右.警察局那因為行動不便還沒去筆錄(但有簽名初步車禍肇事圖).對方有辦出險.本人只有機車強制險.都30歲了頭一次發生這樣的大事情.說真的我腦子一片空白.面對這樣的問題我一頭霧水.懇請哪位大大說明現在我因該注意哪些事項.越明白清楚越好.小弟本人感激不敬.
跟一輛汽車對撞.重點是我摩托車越過雙黃線有錯在先與汽車對撞.小弟因而車輛全毀.左側髖關節脫臼.股骨骨折(農民醫院急診)後轉院台中榮總.目前本人需休息3個月左右.警察局那因為行動不便還沒去筆錄(但有簽名初步車禍肇事圖).對方有辦出險.本人只有機車強制險.都30歲了頭一次發生這樣的大事情.說真的我腦子一片空白.面對這樣的問題我一頭霧水.懇請哪位大大說明現在我因該注意哪些事項.越明白清楚越好.小弟本人感激不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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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Carol
at 2011-04-27T22:12
at 2011-04-27T22:12
事故的處理與雙方路權、肇事責任有絕對相關!!
壹、就肇事責任而言,
依照版大文中提及,
『跟一輛汽車對撞.重點是我摩托車越過雙黃線有錯在先與汽車對撞』
也就是說,
就目前來看我方在本次事故應為全部肇事責任,
相信後續若去申請『道路交通事故初步分析研判表』來看的結果也會如此。
除非對方遠遠就看到我方跨越行駛而未做任何閃避動作那就可能會有『未注意車前狀況』的次要過失。
貳、若對方在本次事故中確有肇事責任,
且我方在本次事故中確受有傷害(不管輕重),
那麼對方將要面對兩個部分的責任,
一為民事侵權損害賠償責任一為刑事之過失傷害
底下分別來為版大說明。
一.先以民事侵權損害賠償責任來看(民事告訴權為2年),我方在本次事故中依法所能求償項目如下:
a.車損(需保留車損之照片及維修估價單明細)
b.非健保給付之相關藥品(需醫生證明確有必要)
c.工作損失(需醫生證明需休養時間)
我方需準備
甲.薪轉證明乙.前一年度扣繳憑單或其他相關收入證明
d.醫療費用明細收據(可由強制險於20萬的範圍內實支實付)
e.往來醫院門診的交通費(同屬強制險於20萬的範圍內實支實付)(最高2萬元)
f.其他財物損失(安全帽、衣、褲、眼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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