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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職&休職&免職的差別

Gilbert#工作#公務員

經查詢仍有許多疑問…1.撤職:撤其現職,有提到至少一年停止任用,是否指若該員被撤職,就不能在該單位工作,也不能拿著公務員資格到其他地方應徵? 那麼在一年後是否可拿其原有的公務員資格到其他機關應徵呢? 還是遭撤職後其具備的公務人員資格便會喪失?2.撤職與免職最主要的差別是什麼???3.以上哪一種會永久完全喪失公務人員資格?4.現今的公務人員有沒有雖具公務人員資格卻不能去應徵的情況? 謝謝!!

網友回覆 1

  1. Tracy

    公務員的資格,除了犯罪被禠奪公權終身外,否則一般在禠奪公權期滿後,仍可回任公務員的,只要找得到缺!目前有關公務員身份保障實務中,並無像酒駕肇事有"吊銷駕照"一途,可以喪失資格,要再重考,也就是說公務人員的資格幾乎是終身的保障,即便你年齡滿到退休(指事務官有其年齡限制),你還是可以去當政務官,因為他沒有年齡限制,只有要人敢用你! 像余文的案例,坐完牢,已回公務單位任職了!!基本上撤職及休職依公務人員懲戒法第9條規定:如撤職,只會撤其現職,且在一定期間停止任用,期間過了,仍可回任公務員!!休職亦同!!期間過了,仍可回任!!停職則是依公懲法第3-5條,原因消失後,即可復職(公懲法第6條)免職則是依公務人員考績法的規定,考績丁等免職(第7條)一次記二大過免職(第12條)不管是上述那種 ,基本上都是指現職而言,撤其現職(撤職),解除其現職(解職),免除現職(免職)。。。。全部都可以回任公職,只要你具有公務員的資格,而且找得到機關肯用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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