撲馬刑總相當因果關係的寫法 - 考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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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題
小弟教科書是看林鈺雄老師的刑總
參考書則是看撲馬老師的刑總
對於日派 德派 在因果關係認定上的差異很清楚沒有混淆
個人認為客歸有些矛盾點又不是很好用
因此本人是採相當因果關係
也瞭解在考試上不該混用
撲馬老師在刑總最後一頁亦有批評實務目前混用、混淆不清
但在閱讀撲馬老師的解題時,發現老師在因果關係的檢驗流程,是教大家採用
條件+相當(反常+貢獻)如
http://i.imgur.com/8xQSJfD.jpg
http://i.imgur.com/ESXLcDw.jpg
而貢獻的部分,卻是寫「依風險實現而論」
這樣不就是將相當因果關係與客觀歸責理論中的「風險需實現在具體結果上」的檢驗標準混用嗎
在考試的時候這樣寫不會有問題嗎?
請求各位大大解惑,感激不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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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Iris avatarIris2020-11-23
我想台北大學沈伯洋教授如果改到這樣的寫法應該是會給分的
Elma avatarElma2020-11-26
確實是,但假如這題只有這個考點,或許像撲馬這樣把
實務採的相當因果關係跟德派的歸責理論都跑一遍或許可
以加分?
Noah avatarNoah2020-11-27
建議你放棄撲馬的日派吧 現在幾乎沒有日派學者在出題
了 他這題是分別用相當因果跟客觀歸責來判斷過兩次
比較單純 可是萬一你遇到容許風險的爭點你就沒辦法
這樣寫了 因為日派跟德派對於容許風險的判斷位置完
全不同 所以建議你要就選擇純日派 不然就純德派
Ula avatarUla2020-12-01
撲馬老師在這個章節的解題統統加上了「依風險實現而
論」,後續章節的擬答也幾乎都有寫「有/無反常」+「
且風險實現在結果上」,更加深我的疑惑...
Necoo avatarNecoo2020-12-02
但如果這題是用相當跟客觀判斷兩次,在「又依風險實
現而論」一段的結論寫「否定因果關係」而非客觀歸責
,是不是有混用的矛盾
Isla avatarIsla2020-12-06
所以各位大大是否不建議現在的考試再採相當因果關係
還請解答 謝謝!
Lily avatarLily2020-12-08
撲馬這邊雖然用了像德派的風險概念,但是他還是在用相
當因果關係判斷。他前面應該有寫相當因果關係的主要判
斷標準跟附隨判斷標準,他只是用那兩個標準來判斷,並
沒有使用客觀歸責理論。完整的客觀歸責不會只有這樣的
內容,還有「風險是否有實現在構成要件效力範圍」這個
點要判斷,撲馬並沒有寫到這個,所以他也不是在用客觀
歸責。
Kama avatarKama2020-12-08
瞭解。但不知道這樣的寫法,會不會讓改考卷的老師誤
以為我有混用
Andy avatarAndy2020-12-10
當然有可能會被誤解啊
Kristin avatarKristin2020-12-10
那看起來還是不要那麼寫比較好 應該就直接套客觀歸責
Lily avatarLily2020-12-14
就好
William avatarWilliam2020-12-17
現在德派比較大宗 但小弟不懂的是既然都要用相當因果了
為何還要寫風險部份@@
Caroline avatarCaroline2020-12-18
請問撲馬是日派的喔?
Ida avatarIda2020-12-21
撲馬是日啊 很純的日
Catherine avatarCatherine2020-12-23
他認為寫上去可以讓答案完整 可是我自己覺得有混淆的
疑慮
Harry avatarHarry2020-12-24
撲馬的書他自己都說教的是抱大腿寫法,你會看到德派日
派混合很正常,他的書也都有講的很清楚了
Quintina avatarQuintina2020-12-27
沒錯啊 但這種寫法我覺得很有風險
Christine avatarChristine2020-12-29
他的作法就是把以前甲說乙說列一起給老師參考
Rebecca avatarRebecca2020-12-31
這樣哪裡有問題? 而且相信我,純日派不會這樣子寫
Genevieve avatarGenevieve2021-01-01
風險實現是客觀歸責 他最後一句寫應否定因果關係餒
Kristin avatarKristin2021-01-03
你不也知道他就是在否定結果歸責 我也是聽過有德派教授
Olga avatarOlga2021-01-07
這樣講過 如果你覺得用詞不好 也可以自行更改
Dora avatarDora2021-01-09
建議放棄,最高院也開始有見解採客觀歸責了
Vanessa avatarVanessa2021-01-12
市面上的參考書少到我已經放棄了
Kelly avatarKelly2021-01-16
不負責任猜測可能他以前考試這麼寫都很高分 德派學者又
當道就寫個意思意思 不然真的想不到原因XD
Donna avatarDonna2021-01-20
考司律用相當因果關係就能拿高分了,重點是論述完整。
Ida avatarIda2021-01-22
愛台灣不是民進黨的專利,風險實現也不是只有客觀歸責
才能用。他整個架構就是採相當因果關係,論述過程是在
充實他何以相當的理由。不過我個人是覺得,既然都要寫
這麼多字,考試上直接用客觀歸責就好,當法官再用撲馬
的寫法就好。(從一般人的角度,客觀歸責係三小?)
Enid avatarEnid2021-01-27
撲馬林鈺雄都有讀,寫法還是德派比較好寫,撲馬個人認
為要思考比較多,很進階XD
Hedy avatarHedy2021-01-27
誰說沒日派老師出題了...不要誤導
採相當因果跟客觀歸責都沒差 重點是函攝
但撲馬這題我覺得這樣寫確實有點危險
Xanthe avatarXanthe2021-01-30
不管怎樣寫,不要弄錯加上論述完備自然可以高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