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到一份簡易庭的通知書,種類是調解 - 工作
By Queena
at 2009-05-08T00:00
at 2009-05-08T00:00
Table of Contents
三四年之前...
我曾經進過某間廣告公司任職...
也在這間公司裡認識了後來的合夥人....
因為在這間廣告公司任職時...
大家對公司都有些許的不愉快...
所以在主管(以下稱甲先生)的領導下....
八個同事.....便決定出來合夥成立一間公司....
問題就在這個時候發生的....
由於當初八個人身上都沒有什麼錢.....
所以就由其中一位(以下稱做乙小姐, 也就是公司登記的負責人)出面去借了50萬元當作資本.....
在當時我們也簽下共同承擔這筆債務的同意書....
而後在夥同意書中....甲小姐說....為了方便將來紅利與股份計算...便在合夥同意書中記載每個人是10萬元股份....
但是在公司申請證照的時候問題就發生了....
1.乙小姐將公司資本額登記為100萬元, 他本身佔40萬元股份而其他6人除了我之外均為10萬元股份...
2.因為當時我本身有卡債問題, 其他同事為了怕會影響公司運作, 要求我將股份計存於乙小姐名下,也簽立了同意書.....
3.甲先生與乙小姐在公司成立半年後未經經股東開會決定(事實上在我任職的一年多內也沒有開過任何一次股會)私自變更公司資本額為500萬元.....
4.在我任職的一年多內, 因為公司制度為沒有底薪的, 完全必須靠業績來領錢, 先後有四位合夥人因為沒錢過生活而離開有的事先告知,有的不告而別....
(事實上我在公司的一年多也一毛錢都沒領過)....
Update:
5.在我任職的一年多內,完全沒看過公司的進出帳記錄, 只聽到乙小姐不斷的喊窮, 說他還私下借錢撐住公司, 當然這一切也都未經過股東的決定.....
6.在公司成立當初所簽訂的合夥同意書中有提到出資的金額可以用日後再公司的業績扣除, 但是在公司成立半年之後, 我就被要求成為公司新進員工的教育訓練者, 我也根本不可能進行任何業務開發, 原以為將來這些訓練出來的員工可以替我做事, 但最後都被甲先生和乙小姐用各種名目各項說法將訓練好的人一個一個挪為己用, 我就只能不斷的訓練訓練不停的做白工....
Update 2:
7.公司在半年之後有較大的CASE近來,雖然不是我的業績, 但幾乎全公司都必須投入這各CASE中, 其後, 我向乙小姐詢問, 公司是否有賺錢, 是否有入帳.....
乙小姐給的答案仍是哭窮, 還說, 錢有收了,但是甲先生的意思要與對方合作所以錢並未存入公司戶頭, 反而另外再開一個帳戶處理這個金額....
8.在任職的一年多以內,公司不斷的有空降部隊近來....
比如說,
今天甲先生告知要與某單位合作....明天公司就多個執行長....
今天告知要成立加盟體系...明天就多個副總.....
今天告知要成立新的部門....明天乙小姐的老公就到公司作經理.....
諸如此類....
Update 3:
9.有離職員工告訴我, 他曾與甲先生去跑客戶也順利成交, 但是金額甲先生卻私下與他處理未進公司戶頭.....
10.在網路上搜尋此公司, 可以發現多達數十篇的抱怨或認為公司不正派的文章.....
Update 4:
11.在我經歷這麼多事情之後, 我便決定離開公司(我是在離開後約兩週才到公司取回私人物品), 但是在我要取回物品的時候, 我在公司的三台電腦(一台我自用的, 另外兩台提供給新進員工使用), 除了我自用的那台以外, 其餘的全部不見蹤影, 同時我自用的那台電腦中兩片記憶體也不翼而飛......
當時乙小姐不在, 我也立刻電話告知乙小姐, 他卻只告訴我他不清楚, 他不懂電腦, 他在幫我問問看.....之後就沒有下文了....公司也在那個時候搬遷, 我就失去聯絡了.....
Update 5:
大約在一個多月前, 我收到了法院的支付命令, 項目是合夥的代墊款, 金額是10萬....也說明如果有異議須在期限內提出....當時我就書面提出異議.....
我除了提出上面幾點之外也說到, 我承認當初有簽這份合約, 姑且不論被騙被利用或被設計都好, 我都必須為我當初的愚蠢負責, 但是金額不該是10萬元, 而應該是當初借資50萬的八分之一, 在扣除離開時被公司A走的電腦設備(以當時市價計算)較為合理....
就在今天....我收到了另一份簡易庭寄來的文件....項目是調解....
1.我手邊只有我購買電腦時的產品編碼跟條碼, 可以比對我的東西是否被公司或個人A走....
Update 6:
2.告知我第9點的員工我可以聯絡的到....
3.有其他員工離職返回取回私人物品時也被刁難, 我也聯絡的到....
因此我想請問....
1.我該做些什麼準備??
2.這種情形我是否須全額(10萬元)賠償????
Update 7:
3.如果要我償還這筆款項, 我是否依舊是股東身份??
有沒有權利要求結清此股份在公司權利.....
比如說, 如果公司現在價值1000萬,我可以要回我股份的那一部分嗎??
4.收到這個簡易庭的文件是不是就代表要開始打官司了??
我需要請律師嗎??
因為這個問題實在很困擾我, 再加上只有大約一個月的時間就要出庭....
所以....可否請真正懂得法律知識的人幫幫我...回答我的問題....
不要是個人的猜測....
萬分感激!!
Update 8:
TO:烈火
先向您說聲感謝
您所提及的部份
1.當初八個人都簽了這份債務共同承擔的同意書
2.乙小姐這50萬元並非像銀行借貸 , 而是象棋有人借貸 , 其中並沒有特別註明分擔的比例 , 我更不可能願意個人去分擔較大的部份 ! 其中有出現10萬元這各數字的部份是在我之前提及的 , 在合夥同意書裡 , 乙小姐以方便計算為由 , 像我們說明所持有股份以10萬元的價值計算 !
Update 9:
3.公司完全沒開過任何一次股東會 , 我也沒看過公司登記名冊 ! 但是在商業司網站上查到的公示資料只看到乙小姐出資40萬 , 並沒看到任何其他人的資料 !
4.這三台電腦因為是我個人購買的 , 所以與公司之間並沒有單據存在 , 但我可以提出5人以上確定我帶了這三台私人電腦到公司 !
謝謝您的幫忙
Update 10:
TO:小庭
同樣的先感謝您費心的替我回答!
但是我有幾點不明白...
1.所以說 , 在現在這個階段我可以不需要請律師囉 ??
2.我現在收到的這份調解通知等於是開始打官司嗎 ??
3.在通知書中的注意事項裡他有提到一點: 無正當理由而不於調解期日到場 , 法院得依到場當事人聲請 , 命即為訴訟辯論 , 並得依職權理由其一造辯論而為判決 ! 當事人經法院命其本人到場 , 無正當理由而不到場 , 是為拒絕陳述 , 法院得審酌情形 , 判斷應證事實之真偽 !
在這種情況下會有您提到的言詞辯論庭 , 反訴等等的機會嗎 ??
感謝您費心的替我解答 !!
我曾經進過某間廣告公司任職...
也在這間公司裡認識了後來的合夥人....
因為在這間廣告公司任職時...
大家對公司都有些許的不愉快...
所以在主管(以下稱甲先生)的領導下....
八個同事.....便決定出來合夥成立一間公司....
問題就在這個時候發生的....
由於當初八個人身上都沒有什麼錢.....
所以就由其中一位(以下稱做乙小姐, 也就是公司登記的負責人)出面去借了50萬元當作資本.....
在當時我們也簽下共同承擔這筆債務的同意書....
而後在夥同意書中....甲小姐說....為了方便將來紅利與股份計算...便在合夥同意書中記載每個人是10萬元股份....
但是在公司申請證照的時候問題就發生了....
1.乙小姐將公司資本額登記為100萬元, 他本身佔40萬元股份而其他6人除了我之外均為10萬元股份...
2.因為當時我本身有卡債問題, 其他同事為了怕會影響公司運作, 要求我將股份計存於乙小姐名下,也簽立了同意書.....
3.甲先生與乙小姐在公司成立半年後未經經股東開會決定(事實上在我任職的一年多內也沒有開過任何一次股會)私自變更公司資本額為500萬元.....
4.在我任職的一年多內, 因為公司制度為沒有底薪的, 完全必須靠業績來領錢, 先後有四位合夥人因為沒錢過生活而離開有的事先告知,有的不告而別....
(事實上我在公司的一年多也一毛錢都沒領過)....
Update:
5.在我任職的一年多內,完全沒看過公司的進出帳記錄, 只聽到乙小姐不斷的喊窮, 說他還私下借錢撐住公司, 當然這一切也都未經過股東的決定.....
6.在公司成立當初所簽訂的合夥同意書中有提到出資的金額可以用日後再公司的業績扣除, 但是在公司成立半年之後, 我就被要求成為公司新進員工的教育訓練者, 我也根本不可能進行任何業務開發, 原以為將來這些訓練出來的員工可以替我做事, 但最後都被甲先生和乙小姐用各種名目各項說法將訓練好的人一個一個挪為己用, 我就只能不斷的訓練訓練不停的做白工....
Update 2:
7.公司在半年之後有較大的CASE近來,雖然不是我的業績, 但幾乎全公司都必須投入這各CASE中, 其後, 我向乙小姐詢問, 公司是否有賺錢, 是否有入帳.....
乙小姐給的答案仍是哭窮, 還說, 錢有收了,但是甲先生的意思要與對方合作所以錢並未存入公司戶頭, 反而另外再開一個帳戶處理這個金額....
8.在任職的一年多以內,公司不斷的有空降部隊近來....
比如說,
今天甲先生告知要與某單位合作....明天公司就多個執行長....
今天告知要成立加盟體系...明天就多個副總.....
今天告知要成立新的部門....明天乙小姐的老公就到公司作經理.....
諸如此類....
Update 3:
9.有離職員工告訴我, 他曾與甲先生去跑客戶也順利成交, 但是金額甲先生卻私下與他處理未進公司戶頭.....
10.在網路上搜尋此公司, 可以發現多達數十篇的抱怨或認為公司不正派的文章.....
Update 4:
11.在我經歷這麼多事情之後, 我便決定離開公司(我是在離開後約兩週才到公司取回私人物品), 但是在我要取回物品的時候, 我在公司的三台電腦(一台我自用的, 另外兩台提供給新進員工使用), 除了我自用的那台以外, 其餘的全部不見蹤影, 同時我自用的那台電腦中兩片記憶體也不翼而飛......
當時乙小姐不在, 我也立刻電話告知乙小姐, 他卻只告訴我他不清楚, 他不懂電腦, 他在幫我問問看.....之後就沒有下文了....公司也在那個時候搬遷, 我就失去聯絡了.....
Update 5:
大約在一個多月前, 我收到了法院的支付命令, 項目是合夥的代墊款, 金額是10萬....也說明如果有異議須在期限內提出....當時我就書面提出異議.....
我除了提出上面幾點之外也說到, 我承認當初有簽這份合約, 姑且不論被騙被利用或被設計都好, 我都必須為我當初的愚蠢負責, 但是金額不該是10萬元, 而應該是當初借資50萬的八分之一, 在扣除離開時被公司A走的電腦設備(以當時市價計算)較為合理....
就在今天....我收到了另一份簡易庭寄來的文件....項目是調解....
1.我手邊只有我購買電腦時的產品編碼跟條碼, 可以比對我的東西是否被公司或個人A走....
Update 6:
2.告知我第9點的員工我可以聯絡的到....
3.有其他員工離職返回取回私人物品時也被刁難, 我也聯絡的到....
因此我想請問....
1.我該做些什麼準備??
2.這種情形我是否須全額(10萬元)賠償????
Update 7:
3.如果要我償還這筆款項, 我是否依舊是股東身份??
有沒有權利要求結清此股份在公司權利.....
比如說, 如果公司現在價值1000萬,我可以要回我股份的那一部分嗎??
4.收到這個簡易庭的文件是不是就代表要開始打官司了??
我需要請律師嗎??
因為這個問題實在很困擾我, 再加上只有大約一個月的時間就要出庭....
所以....可否請真正懂得法律知識的人幫幫我...回答我的問題....
不要是個人的猜測....
萬分感激!!
Update 8:
TO:烈火
先向您說聲感謝
您所提及的部份
1.當初八個人都簽了這份債務共同承擔的同意書
2.乙小姐這50萬元並非像銀行借貸 , 而是象棋有人借貸 , 其中並沒有特別註明分擔的比例 , 我更不可能願意個人去分擔較大的部份 ! 其中有出現10萬元這各數字的部份是在我之前提及的 , 在合夥同意書裡 , 乙小姐以方便計算為由 , 像我們說明所持有股份以10萬元的價值計算 !
Update 9:
3.公司完全沒開過任何一次股東會 , 我也沒看過公司登記名冊 ! 但是在商業司網站上查到的公示資料只看到乙小姐出資40萬 , 並沒看到任何其他人的資料 !
4.這三台電腦因為是我個人購買的 , 所以與公司之間並沒有單據存在 , 但我可以提出5人以上確定我帶了這三台私人電腦到公司 !
謝謝您的幫忙
Update 10:
TO:小庭
同樣的先感謝您費心的替我回答!
但是我有幾點不明白...
1.所以說 , 在現在這個階段我可以不需要請律師囉 ??
2.我現在收到的這份調解通知等於是開始打官司嗎 ??
3.在通知書中的注意事項裡他有提到一點: 無正當理由而不於調解期日到場 , 法院得依到場當事人聲請 , 命即為訴訟辯論 , 並得依職權理由其一造辯論而為判決 ! 當事人經法院命其本人到場 , 無正當理由而不到場 , 是為拒絕陳述 , 法院得審酌情形 , 判斷應證事實之真偽 !
在這種情況下會有您提到的言詞辯論庭 , 反訴等等的機會嗎 ??
感謝您費心的替我解答 !!
Tags:
工作
All Comments
By Hedy
at 2009-05-11T11:27
at 2009-05-11T11:27
2.就算敗訴了,確定了,如果有符合提起再審事由,你依舊可以提起再審之訴,將已經確定的判決推翻掉,有謂"匡正程序",這是就濟方式的一種,能不能翻案要看實際狀況而定,也不是說敗訴判決確定,就沒救了
3.先程序後實體是訴訟審理的程序,但是發問大大是被人家告,等於是挨打的一方,基本上只管迎戰來敵就是了,先程序後實體啥的,在這邊好像不相關耶,那個是指要去告人家的人,法院會審酌提告的人是否有符合程序上要件,OK了才進入實體審理
4.最後說一下,why你會收到調解通知,因為你起先是收到支付命令,當你對於支付命令提出異議,那支付命令這個程序將因異議而轉為訴訟程序 "或" 調解,而你是屬於後者,變成調解,你要是不去等於調解不成功,那就轉為訴訟程序的小額訴訟程序,此時會有言詞辯論庭,你可以在言詞辯論時好好跟法官說你發問內容裡落落長的這一串內容,請法院定奪
2009-05-10 02:05:35 補充:
看你發問所描述的,實在讓人覺得那間公司蠻機車,實際情況網路上雖然無法清楚了解,但現在的法官多會行使闡明權,協助當事人適當主張權利,你整理好重點,在言詞庭時多主張,如果遇到熱心的法官,反而因此替你解決了你的問題,有一種叫做"反訴",使本來去"告人"的人,反過來被"被告"給告了回去,原告偷雞不著反倒賠了夫人又折兵
2009-05-12 01:01:25 補充:
害前一位大大刪掉您的回答,下次我會注意,避免損及其他熱心回答的大大,抱歉了前那位刪掉回答的大大sorry....
By Bethany
at 2009-05-08T11:29
at 2009-05-08T11:29
重點:1、你當時負責人借貸50萬時有幾個人簽名共同負責這50萬 債權債務?是否有分主債務人?連帶保證人?還是乙小姐向銀行借了50萬,乙小姐事後在向你們簽訂協議書依比例分配共同負責50萬債務?而你是否同意佔了10萬之股份?
你在簽訂後是否在有開過股東大會,而你是否在公司登記名冊上是否發現你是公司股東及持股比例為何?若無那表示你不是公司股東。若有那你要負責10萬之責任,但你可以要求退股。而你在公司3台電腦是否有單據且能證明3台確實由公司使用,由公司佔用不還?若是可以你在開庭時提出反訴,提出民事抵銷權扣抵你的剩餘股東之權益。其他過程我就不用在此敘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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