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制-就業保險法 - 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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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5/1新制-就業保險法,正式上路,我想請教:有一項-->失業勞工依扶養眷屬人數加給給付或津貼,(配偶無工作-目前無健保,小孩剛出生一星期)另外~我是3月底被資遣的,4月有辦理失業補助第一次,5月初剛領到第一次失業補助金,請問~我是否可以去申請?還請有辦理過或者是專業人士幫忙回答,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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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artha avatarEartha2009-05-11
圖片參考:http://l.yimg.com/f/i/tw/ugc/rte/smiley_1.gif就業保險法第十九條之一:被保險人非自願離職退保後,於請領失業給付或職業訓練生活津貼期間,有受其扶養之眷屬者,每一人按申請人離職辦理本保險退保之當月起前六個月平均月投保薪資百分之十加給給付或津貼,最多計至百分之二十。前項所稱受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