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人4/20離職從事外勞仲介工作~~我沒簽競業條款~!原公司5/2發律師函請我把之前客戶資料繳回去!!2.內容說:離職後必須負有保密責任~且離職時不得拷貝或是攜走公司資料~~說我已經違反秘密法第13條之一.並停止挖角公司工廠客戶3.限定我三日內繳交資料~反則將提起刑事民事追討責任4.我從沒帶走公司的資料~~律師函內容已經讓我身心受到影響無法工作且全家人心情因此受到恐懼~~?5.我可以反告原公司誣告並影響個人以及家人而請求賠償嗎?...Showmore
收到律師函 - 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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