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試教唆犯重罪,卻只犯輕罪 - 考試Yuri · 2014-07-18Table of ContentsPostCommentsRelated Posts 甲教唆乙殺丙,乙卻只想傷害丙,並且傷害了丙 乙論輕傷既遂罪 請問甲在實務上和在通說上是如何論處的? 1.教唆輕傷既遂 2.教唆殺人未遂 我的想法: 我知道學說上有這兩說,也覺得兩說皆有理, 我在周昉的課本看到寫2. 但是我覺得是1.(因為共犯限制從屬性) 請問哪個是多數說?實務和通說是怎樣論處的... 求解 感謝 -- 考試All CommentsAaliyah2014-07-191吧!我覺得2應該是以前舊法29三項的未遂教唆吧!Valerie2014-07-20但這是周昉102年的課本,真的會錯嗎?有點懷疑自己...Kristin2014-07-22老師上課怎麼說的?有時候老師會在上課更正。我不知道啦!錯了請海涵Connor2014-07-24刑法沒有對錯 只有推論合不合理Daph Bay2014-07-25我不記得老師怎麼說,我不敢亂講..但我在課本中連1.的說法Andy2014-07-26都找不到,答案直接寫2Kumar2014-07-2897台上2757決參照司法院下面評註,有一模一樣的舉例Ina2014-07-31所以真的是29三項囉?感謝s大找判決。Victoria2014-08-02謝謝整理,附連結: http://0rz.tw/QhhHWQuintina2014-08-06專業!!又學到一個了,感謝分享Frederic2014-08-10推專業Todd Johnson2014-08-13推Related Posts有人是上周群倫老師的財政學嗎?後醫上榜生售書要工作還是要繼續考試?台電雇員 答案疑義處理情形說明Wade testbank 7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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