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在看程怡老師的法學大意,發現他上課時,講義都是用瞄的,
而且講著講著就可以把相關的法律條文給附上(例如某案例就用民法第XXX條之類的),
一整個就覺得很神奇,是不是我們當學生的,也要像老師這樣把法條從頭背到尾,
才有機會考上呢?還是說那是法律系的人才需要這樣做,我們考國考,只需背重要的,
不需要像老師那樣講到某個權利義務,就信手捻來依據哪條條文之類的?
(以上的疑惑包含所有國考有關於法律科目的問題,例如法學大意、民法總則之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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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且講著講著就可以把相關的法律條文給附上(例如某案例就用民法第XXX條之類的),
一整個就覺得很神奇,是不是我們當學生的,也要像老師這樣把法條從頭背到尾,
才有機會考上呢?還是說那是法律系的人才需要這樣做,我們考國考,只需背重要的,
不需要像老師那樣講到某個權利義務,就信手捻來依據哪條條文之類的?
(以上的疑惑包含所有國考有關於法律科目的問題,例如法學大意、民法總則之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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