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行政-高普地特34等(政大練筆)讀書會 - 考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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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Enid
at 2016-05-02T14:38

Table of Contents

感謝兩位版主協助

在此規定

有意願考教育行政,

加入社群請等待管理者晚上十點後和早上八點前回應

課業問題部分一樣請等待管理者晚上十點後和早上八點前回應


加入前,務須表明需求是課業討論,還是新手上路,

因為讀書會已分為兩社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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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經KDDKDD版主同意設立。

並已報備 NathanQ 版主(老師)。

練筆政大部分為:政大教政所碩士班考試為主,

原因為近年來政大教育系出題者居多,

況政大教政所秦夢群教授逢研究所面試,

也表明做為研究生目標為考教育行政高普地特考,

據台師大教育系上榜教育行政朋友公認為最強競爭對手,

亦歡迎教甄讀書會的準教師加入瞭解教育行政考試,

我們是以通過"考試"取得高分(榜首)為目的。

畢竟想選到心目中的職缺,排名務須越前面越好,

請想參加的戰友,

請依置底的『R: [公告] 讀書會事宜』遵守,

加入LINE群組後,務必先行介紹自己是教育行政考生。

以下是遵守規範:

1. 教育行政line群的作為跟國考板無關係

2. line管理以討論課業、考試情報為主

3. 禁止有補習班工作人員作廣告

若有國考科目準備教甄的教師

  或台師大教甄讀書會的想加入瞭解

以上皆請先表明身份

4. 建議專心考試,應為提供情報,課業討論,分享準備心酸苦辣為主,

禁止在教育行政line社群內私下出現交易行為,

以及帶有情緒性之爭吵行為(可辯論),

  LINE社群內分享文章,言論禁止外洩或分享以及出現爭訟行為,  

  務必應請遵守個人資料保護法與智慧財產保護法為原則,

  準備考試不是聯誼相親,並不鼓勵私下加好友騷擾,經發現踢除社群!

  最後,因為多數準備考試為求穩定生活及克服經濟不景氣或人生夢想,

  分享文章或考試情報或課業上幫助,

  或開缺名額(因本人幾年前連續兩年於七月即分享地特開缺),

  不可於社群內私下詢問造成使用者不堪其擾,

  請務必為志願提供,不得有任何利益糾粉妨害名譽等行為出現


1. 自介:國立大學畢業,開始準備不到兩個月的教育行政考生

曾在教育部工作過

2. 對象:教育行政高普地特三四等考生/台師大教甄讀書會有心瞭解的老師

    已上榜繼續準備/已上榜"志願"提供服務(禁止騷擾上榜者)

政大教政所同學

3. 目標:2016 => 2017高普考/地方特考三四等(不鼓勵長期準備考試)

4. 原因:互相早點上榜教育行政考試

5. 地點:line群組名稱:教育行政高普地特三四等(政大教政所練筆)

line ID:

     ingwen0826

加入前請先說自己是教育行政考生 或 有意願瞭解的台師大讀書會教甄準教師

6. 時間:每天,但以不影響大家準備考試為主(時間可再協調)

    畢竟準備考試也不想line一直響 

7. 方式:以討論考題,提供情報為主(如高等教育出版的教育行政研究刊),

     討論課業互相鼓勵和交流

8. 範圍:教育行政專業科目為主(含行政法)

9. 人數限制:無

10.解散條件:有惡性競爭與爭吵名譽訴訟出現,立即解散!

11.運作規則:有心準備不隨意退出/退出須事先提出理由

2018年/月03地特三四等教育行政考完放榜後,結束讀書會運作

       不鼓準備考試兩年以上。

       禁止在教育行政line社群內私下出現交易行為,

以及帶有情緒性之爭吵行為(可辯論)

  LINE社群內分享文章,言論禁止外洩或分享以及出現爭訟行為,  

  務必應請遵守個人資料保護法與智慧財產保護法為原則。

以上規則可由國考板版主修正建議並介入管理

但教育行政line群的作為跟國考板無關係(法律上)
 
補充說明:

NathanQ □ 志光學儒學廬保成超函金卡優惠劵等
 
           可贈送借閱分享(報名、買書優惠)
 
           禁止出現優劵交易行為 或 出現贈送上的糾紛    

2018年3月地特三四等教育行政放榜分發後,

若有意願接管使用者,可持續運作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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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Belly avatar
By Belly
at 2016-05-06T09:32
協助置底二週並放板標4天 時間到會把文章代碼放在公告
那篇

行政罰『實質競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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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Franklin
at 2016-05-02T14:19
大家好,原PO目前正準備高普考,使用的是105林清老師的行政法函授,想請問有關實質 競合究竟是得併合處罰,還是分別處罰? 在上到4-207倒數第七行『實質上之數行為違反數法條而處罰結果不一者,其得併合 處罰,固不待言。』,老師有提到這個是實質競合。 可是在上到4-208的時候,談到實質競合時,依據行政罰 ...

電機機械△接的問題

Daniel avatar
By Daniel
at 2016-05-02T12:05
[問題] 應考資格、各種國考疑難雜症等,以有正確作法、答案者為主 (不包括書裡的疑問)。若問題如人生規劃、讀書計畫等,無一 定作法、答案者,請用閒聊選項。 http://imgur.com/ijmEk5v http://imgur.com/2nvb5C ...

如何判斷 TI BA ll Plus 計算機的電力

Quanna avatar
By Quanna
at 2016-05-02T11:37
看到版上一大串的Texas BA II Plus 計算機 買賣文 不知道可不可以借板一問 該如何判斷 TI BA ll Plus 計算機的電池電力還剩多少? 小弟我這台用了十年了居然還都有電 每次都在想不知道哪天會突然沒電 另外想問問台北市有哪邊可以換這個電池嗎? 感謝 andlt;後記andgt; ...

考古題怎麼練習?怎麼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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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Enid
at 2016-05-02T10:20
標題打這樣是方便未來版友搜尋關鍵字XD 很多版友心得文都說考古題的重要。 想請問大家是如何練習?如何讀「申論考古題」? 會比較有整體性幫助記憶,或者有什麼眉角嗎? 謝謝大家 ----- Sent from JPTT on my Xiaomi MI NOTE LTE. - ...

代位繼承 隔代繼承 拋棄繼承

Tristan Cohan avatar
By Tristan Cohan
at 2016-05-02T09:49
之前上民法概要,繼承題的部分老師都只有教代位繼承 代位繼承1140 前條所定第一順序之繼承人,以親等近者為先。 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條所定第一順序之繼承人,有於繼承開始前死亡或喪失 繼承權者,由其直系血親卑親屬代位繼承其應繼分。 但老師有說如果是拋棄繼承,就不能代位繼承。 今天在上另一個老師教的遺產贈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