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實習生專案好還是不好?還是看企業主? - 工作
By Genevieve
at 2009-07-14T00:00
at 2009-07-14T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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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excellent.lhu.edu.tw/ToNews.aspx?Bnx=-3...
這是專案網址,請參考。
總覺得這事項非常的不保障...有事專門找學校處理這樣?
最近好朋友畢業了,便簽了這張1年生死簽約。(我的感覺是這樣)
可是才剛開始上班,就聽到他在哀了。
她去的公司是在各百貨都有的專櫃(?)連電梯樓層那邊還會特別顯示出他們公司的店名,說穿了就是最近跟7-11有合作要送新潮T的那間(?)
也不知道是不是各店排班不同還怎樣,總覺得她們的班都站很久。
每次聽都聽到9~10小時或12小時,有沒有站那麼久??
也聽說休息時間就是吃飯時間,半小時。
這樣不知道有沒有違反勞基法的規定?(我聽她是說~他們公司的人都被這樣安排的)
我怎麼記得超過8小時就要給加班費之類的?或是2個禮拜時數不能超過多少之類的?
不過專案的注意事項上面好像是寫說,加班費給不給看企業主?只要給的不低於最低薪資2萬2就可以了?是這樣嗎?
那如果企業主不給,不就爽到他們甘苦到實習員(?)畢竟這筆錢是教育部給的,而不是企業主給的...。還是說我會錯意@﹍@?
另外,關於遲到扣薪水的問題,她公司方面遲到半小時以內一律扣薪水200元,說扣得錢要縞賞那些沒遲到的員工。
感覺挺名正言順的(?)
可是半小時以內,遲到5分鐘1分鐘之類的都是直接扣200元,是不是有點太高了一點點?合理的扣薪是不是得依照比率呢?(1小時以內扣200我都嫌高)
因為朋友也才做快半個月,所以也不知道企業主會不會依照時數加薪之類的,也不曉得他們排班休息是怎樣,整個好像是要看排班的那位仁兄怎樣排。這事我也不是很清楚。
只知道最近又被爆個消息指出,工作滿3個月的人都得在公司內消費鞋子。也不知道這算不算八卦...我只知道他們公司裡的東西都是上千元跑不掉得,要這樣刺激消費也太爽了一點吧?
只希望這吸金消息是道聽塗說。
還望各位解答一下我的疑惑。
雖然很想請那位朋友不要做了= =...看她這樣哀害我也想哀了。問世間錢為何物~真教人生死相許~(炸)
Update:
買鞋子的消息是真的,上次看他們鞋子好幾千塊,看美不看好得感覺很差。
賣設計,可是不好穿=v=;
這期間又聽了一些離職員工說那間公司得事情,感覺受害者(?)頗多。
只知道此公司的老闆會在網路上搜尋公司店名或其他相關的關鍵字,並進行調查之類的。
導致員工都不太敢在網路上爆料(?)對不起我八卦了一下@﹍@
員工與老闆之間不能有秘密、誰與誰交往、員工的部落格...等
感覺頗沒隱私的...(?)
個人覺得這樣好噁心...聽了之後總覺得把自己處於優勢 把員工當xx的罵,很糟糕。
這是專案網址,請參考。
總覺得這事項非常的不保障...有事專門找學校處理這樣?
最近好朋友畢業了,便簽了這張1年生死簽約。(我的感覺是這樣)
可是才剛開始上班,就聽到他在哀了。
她去的公司是在各百貨都有的專櫃(?)連電梯樓層那邊還會特別顯示出他們公司的店名,說穿了就是最近跟7-11有合作要送新潮T的那間(?)
也不知道是不是各店排班不同還怎樣,總覺得她們的班都站很久。
每次聽都聽到9~10小時或12小時,有沒有站那麼久??
也聽說休息時間就是吃飯時間,半小時。
這樣不知道有沒有違反勞基法的規定?(我聽她是說~他們公司的人都被這樣安排的)
我怎麼記得超過8小時就要給加班費之類的?或是2個禮拜時數不能超過多少之類的?
不過專案的注意事項上面好像是寫說,加班費給不給看企業主?只要給的不低於最低薪資2萬2就可以了?是這樣嗎?
那如果企業主不給,不就爽到他們甘苦到實習員(?)畢竟這筆錢是教育部給的,而不是企業主給的...。還是說我會錯意@﹍@?
另外,關於遲到扣薪水的問題,她公司方面遲到半小時以內一律扣薪水200元,說扣得錢要縞賞那些沒遲到的員工。
感覺挺名正言順的(?)
可是半小時以內,遲到5分鐘1分鐘之類的都是直接扣200元,是不是有點太高了一點點?合理的扣薪是不是得依照比率呢?(1小時以內扣200我都嫌高)
因為朋友也才做快半個月,所以也不知道企業主會不會依照時數加薪之類的,也不曉得他們排班休息是怎樣,整個好像是要看排班的那位仁兄怎樣排。這事我也不是很清楚。
只知道最近又被爆個消息指出,工作滿3個月的人都得在公司內消費鞋子。也不知道這算不算八卦...我只知道他們公司裡的東西都是上千元跑不掉得,要這樣刺激消費也太爽了一點吧?
只希望這吸金消息是道聽塗說。
還望各位解答一下我的疑惑。
雖然很想請那位朋友不要做了= =...看她這樣哀害我也想哀了。問世間錢為何物~真教人生死相許~(炸)
Update:
買鞋子的消息是真的,上次看他們鞋子好幾千塊,看美不看好得感覺很差。
賣設計,可是不好穿=v=;
這期間又聽了一些離職員工說那間公司得事情,感覺受害者(?)頗多。
只知道此公司的老闆會在網路上搜尋公司店名或其他相關的關鍵字,並進行調查之類的。
導致員工都不太敢在網路上爆料(?)對不起我八卦了一下@﹍@
員工與老闆之間不能有秘密、誰與誰交往、員工的部落格...等
感覺頗沒隱私的...(?)
個人覺得這樣好噁心...聽了之後總覺得把自己處於優勢 把員工當xx的罵,很糟糕。
All Comments
By Skylar DavisLinda
at 2009-07-15T03:22
at 2009-07-15T03:22
回到版大的主題:撇開實習專案不說,其實幾乎百分之百的服務業都不會遵照勞基法的規定。像國定假日雙倍工資、單日過八小時要已加班費計薪、或是自訂罰責亂扣錢等等...
根據勞基法第21條規定:工資由勞雇雙方議定之。但不得低於基本工資。(基本月薪為17280元,每月工作182小時以內;基本日薪為760元,每日工作8小時以內;基本時薪為95元)
所以單月工作182小時以上,要以加班費計。
根據勞基法第24條規定:雇主延長勞工工作時間者,其延長工作時間之工資(加班費)依左列標準加給之:(違反處二千元以上二萬元以下罰鍰)
一 .延長工作時間在2小時以內者,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加給三分之一以上。(每日工作第8至第10小時,給原本平均時薪的1.33倍薪水)
二 .再延長工作時間在2小時以內者,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加給三分之二以上。(每日工作第10至第12 小時,給原本平均時薪的1.66倍薪水)
勞基法第26條規定:雇主不得預扣勞工工資作為違約金或賠償費用。
所以該企業已明顯違法,請向工作地之縣市政府勞工局提出勞動檢查,勞工局會派人前往該公司調閱薪資及打卡紀錄,並對企業違法事項開罰,再回報給申請人。此時可要求雇主支付薪資差額和預扣的款項,若雇主不從,可在向勞工局提出勞資調解或進行法院訴訟,即可取回應得的權益。
因為你們已經有簽約一年了,所以如果檢舉申訴之後,這一年你就可以得到依勞基法規定的合法薪資,公司也不敢輕易剝削屬於你應得的相關權益。
當然雇主也不能因為你檢舉他就把你開除,只能夠付遣散費把你資遣。
根據勞基法第74條規定:勞工發現事業單位違反本法及其他勞工法令規定時,得向雇主、主管機關或檢查機構申訴。
雇主不得因勞工為前項申訴而予解僱、調職或其他不利之處分。
同時因為這家企業有申請實習專案,你可以將該企業剝削勞工的不法情事向教育部舉報,該企業即會被取消申請補助的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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