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法的加重詐欺罪 - 考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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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Regina
at 2014-07-20T14: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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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修法的加重詐欺罪

刑339-4: Ⅰ 犯第三百三十九條詐欺罪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
徒刑,得併科一百萬元以下罰金:
一、 冒用政府機關或公務員名義犯之。
二、 三人以上共同犯之。
三、 以廣播電視、電子通訊、網際網路或其他媒體等傳播工具,對公眾
散布而犯之。
Ⅱ 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毫無反應,就是個時事立法,雖然罰金高得嚇人,有一百萬,

但相較於詐騙集團億來億去的所得,根本只是一片蛋糕,感覺是有點雞肋。



有疑慮的是第一項第二款的立法理由:

(二)多人共同行使詐術手段,易使被害人陷於錯誤,其主觀惡性較單一個人行使詐術為重
,有加重處罰之必要,爰仿照本法第二百二十二條第一項第一款之立法例,將「三人以上
共同犯之」列為第二款之加重處罰事由。又本款所謂「三人以上共同犯之」,不限於實施
共同正犯,尚包含同謀共同正犯



立法理由說這結夥犯居然包括同謀共同正犯

完全牴觸以往實務見解的判例



76台上7210判例:
刑法分則或刑法特別法中規定結夥二人或三人以上之犯罪,應以在場共同實施或在場參與
分擔犯罪之人為限,不包括同謀共同正犯。



請問大家

這熱騰騰的條文

假設現在有1名同謀共同正犯+2名實行共同正犯為詐欺行為

是要依照立法理由的,成立刑339-4Ⅰ(2)的結夥犯

還是要照實務見解的,不成立結夥犯呢?










┌───────────────────────────────────┐
│ [問題] 應考資格、各種國考疑難雜症等,以有正確作法、答案者為主  │
│ (不包括書裡的疑問)。若問題如人生規劃、讀書計畫等,無一  │
│ 定作法、答案者,請用閒聊選項。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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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中 華 民 國 A000000000  《黨工們同在一起》
╚╗││││| □中央銀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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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gs: 考試

All Comments

Caitlin avatar
By Caitlin
at 2014-07-23T06:56
結論寫反了? 立法理由是說不成立結夥犯吧
Emma avatar
By Emma
at 2014-07-23T17:04
立法理由指的不是實務定義的結夥犯
Rebecca avatar
By Rebecca
at 2014-07-25T10:48
一樓推文修正:立法理由裡面的"共同犯之"的加重要件,有了也
不一定會成立結夥犯
Eden avatar
By Eden
at 2014-07-27T23:42
立法理由就寫的很清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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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Necoo
at 2014-07-31T08:44
刑法第339條之4第1項第2款所謂「三人以上共同犯之」,不限
Emma avatar
By Emma
at 2014-08-02T12:12
於實施共同正犯,尚包含同謀共同正犯。
Leila avatar
By Leila
at 2014-08-03T19:43
76台上7210不代表所有人數加重條件之罪,都同樣解釋
Delia avatar
By Delia
at 2014-08-07T18:22
立法理由所舉的222條1項1款,就跟76台上7210的解釋不同
Kelly avatar
By Kelly
at 2014-08-10T07:14
囧~~~ 謝謝大家!!
Mary avatar
By Mary
at 2014-08-10T10:22
推樓樓上
Iris avatar
By Iris
at 2014-08-13T13:55
刑法第321條第1項第4款:「結夥三人以上而犯之者。」才適
用76台上7210判例。
刑法第339條之4第1項第2款並沒有「結夥」的字眼好嗎?
Hardy avatar
By Hardy
at 2014-08-17T11:13
謝謝~~~~~~
Hedy avatar
By Hedy
at 2014-08-20T01:50
三人以上共同犯之 這幾個字裡面沒有結夥吧...!!
Elvira avatar
By Elvira
at 2014-08-21T22:19
第222條的二人 實務沒特別說在場,可是他們把在場放
很寬,用起來也差不多了

4校都放榜啦~統計了一下重榜~分享給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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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Ethan
at 2014-07-20T13:13
回個文 之前有比對義守和中國慈濟的榜單 以義守榜單為底 去查另外兩間榜單的名字 人數算出來跟B大的不太一樣atat 想說提供一些我算的數據 給想要知道義守資訊的人參考 不過備取部分算的不多 只算到備48 sorry 重榜的部分 義守正取-中國正取-慈濟正取 19人 義守正取-中國正取 35人 ...

林清 張楚/林葉 宋文 講義編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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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Leila
at 2014-07-20T11:51
※ 引述《sandra767 (天天)》之銘言: : 大家好 : 已報名高雄志光面授課程 : 雙師資分別為 : A.林清行政法 配 張楚行政學 : B.林葉行政法 配 宋文行政學 : 因為我不是相關科系的學生 : 都會去上這兩組老師的課 : 由於只能拿一組教材 : 想請問版上的各位 : 建議我拿哪一組的教材? ...

中醫學習狀況簡說(代匿名學長PO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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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Skylar Davis
at 2014-07-20T08:26
感謝前面義守慈濟同學們的詳細介紹。 看來也需要有人幫中國後中說兩句好話。 這邊只說關於中醫學習過程的部分。 關於食衣住行、校方設施、各項活動等具體細節, 有請其他熱心同學回覆。 在這兒開宗明義說一個觀念: 在各校之間猶豫的諸位,其實真正在選的,不單是學校。而是一整個生態系。 分幾大類來談吧。 1. ...

101年高普雙榜一般行政考取心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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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Anthony
at 2014-07-20T00:53
因為最近周遭有人問我準備考試的問題,希望以下可以幫助大家,但是因為已經有點久 了,有些細節沒有記得很清楚也請見諒。每個人個性不同,所以這些方式適合我, 不一定適合你。我的讀書方式簡單來說就是「熟能生巧,勤能補拙」。 101年高考三級成績 101年 ...

提審法相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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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Rebecca
at 2014-07-20T00:30
103 07 08通過提審法,原則上將逮補權利轉交法官 依當事人進行主義方向來看這是必然的我也認同 但這提審法竟然也適用警職法的盤查身分(帶返所)及保護管束部分 難不成留置也算是侵犯人身自由之一種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