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試提審法相問題 - 考試Rebecca · 2014-07-20Table of ContentsPostCommentsRelated Posts103 07 08通過提審法,原則上將逮補權利轉交法官 依當事人進行主義方向來看這是必然的我也認同 但這提審法竟然也適用警職法的盤查身分(帶返所)及保護管束部分 難不成留置也算是侵犯人身自由之一種 -- 考試All CommentsDoris2014-07-21就連兒少法對兒少的保護安置都適用 @@Agatha2014-07-24任何限制或剝奪自由的都適用Leila2014-07-29總覺得法院會變很忙...John2014-08-03原來連安置都適用喔,那這樣就不意外Una2014-08-03但這樣提審法是否被擴張了Una2014-08-07why notJessica2014-08-11管束是為了保護人身安全為前題,怎麼會有侵犯自由呢?盤查也是為了查證身份 怎麼會有侵犯自由呢 我是這樣想Audriana2014-08-15保護是行政機關講的,不一定為真,客觀上人是沒有自由了Heather2014-08-16哪天說不定我就說要保護你,把你抓去安置,這樣?Liam2014-08-19是否侵害人身自由是客觀來說,跟機關主觀想法應分離來看Jacob2014-08-21這只是一種救濟管道,有權利必有救濟Dora2014-08-26警職法29條有救濟管道,這樣還需要提審嘛Kumar2014-08-28畢竟警職法除了保護管束24小時,盤查只有三小時,這樣好像本末倒置Olive2014-08-28保護是行政機關說的 這句滿有道理的XD,目前作風是只要有"強制力"的行為都適用提審法 管束及查證身分返所都Dora2014-08-30具有強制力之作為,這樣解讀應該能理解 呵我也是這之才知安置也適用提審法, 謝謝告知Related Posts稅法-獨資合夥人之營利事業所得Brooker and Campbell and life高考二級機械工程用書選擇國營機械補習選擇利率平價理論,高利率的幣別未來會貶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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