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審法相問題 - 考試

Table of Contents

103 07 08通過提審法,原則上將逮補權利轉交法官

依當事人進行主義方向來看這是必然的我也認同

但這提審法竟然也適用警職法的盤查身分(帶返所)及保護管束部分

難不成留置也算是侵犯人身自由之一種


--

All Comments

Doris avatarDoris2014-07-21
就連兒少法對兒少的保護安置都適用 @@
Agatha avatarAgatha2014-07-24
任何限制或剝奪自由的都適用
Leila avatarLeila2014-07-29
總覺得法院會變很忙...
John avatarJohn2014-08-03
原來連安置都適用喔,那這樣就不意外
Una avatarUna2014-08-03
但這樣提審法是否被擴張了
Una avatarUna2014-08-07
why not
Jessica avatarJessica2014-08-11
管束是為了保護人身安全為前題,怎麼會有侵犯自由呢?
盤查也是為了查證身份 怎麼會有侵犯自由呢 我是這樣想
Audriana avatarAudriana2014-08-15
保護是行政機關講的,不一定為真,客觀上人是沒有自由了
Heather avatarHeather2014-08-16
哪天說不定我就說要保護你,把你抓去安置,這樣?
Liam avatarLiam2014-08-19
是否侵害人身自由是客觀來說,跟機關主觀想法應分離來看
Jacob avatarJacob2014-08-21
這只是一種救濟管道,有權利必有救濟
Dora avatarDora2014-08-26
警職法29條有救濟管道,這樣還需要提審嘛
Kumar avatarKumar2014-08-28
畢竟警職法除了保護管束24小時,盤查只有三小時,這樣好
像本末倒置
Olive avatarOlive2014-08-28
保護是行政機關說的 這句滿有道理的XD,目前作風是只要
有"強制力"的行為都適用提審法 管束及查證身分返所都
Dora avatarDora2014-08-30
具有強制力之作為,這樣解讀應該能理解 呵我也是這之才
知安置也適用提審法, 謝謝告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