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工作沒做幾天,跟當初面試內容有落差!! - 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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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我目前在飯店廚房工作沒幾天,之前在面試的時候師傅說會有供餐,但是我工作
的這幾天都沒有供餐,早餐我也沒吃,整天下來都是空腹只有喝水,有時候工作時數
都不像當初面試所說的7.5或8小時,這幾天的下班時間都拖到快一小時,而且多出來
的時數聽說沒有算加班費。然後最近又要我上早上5:30的班(因為飯店有早餐)
我看裡面的人員有一兩個也是上530的班 ,但是他們下班時間遠遠超過面試所說的7.5
或8小時(應該有10個小時了),沒有供餐和沒有當初所說得下班時數 就很不平衡...
請問這樣算合理嗎?我一直很猶豫要不要做?
我退伍一年了,因為沒有飯店的經驗目前以工讀的性質....
請各位給我建議吧!!

All Comments

Audriana avatarAudriana2013-10-05
廚房工作本來就很累,晚下班或早上班、甚至是早出晚歸都是常態。
沒有供餐這點可以先向主管反映,因為之前有說有供餐了,實際上沒有,我個人肚子餓會不高興= =+。
至於超時工作可以旁敲側擊問一下主管,這個要很小心(談判技巧拿出來用),因為在台灣,你只要抱怨工時問題就會被當成草莓族,很容易被開除。或者你有足夠的能力的話,你說話了,主管有可能給加班費。
一般新人基本上在職場多話容易被"噹",如果你口才夠好,懂談判,有能力,才能去跟主管談,不然基本上新人沒甚麼立場說話。
你的工作要重找的話要快,因為歲月不饒人哪!過了三十歲換工作就只能靠跳槽了。
Irma avatarIrma2013-10-06
超時工作 無論是哪種行業
都必須給加班費
如果沒有
起碼要所謂的補時數(可遲到早退)
供餐部分要直接詢問主管
面試時說有提供 實際上卻沒有?
這是你的權益 要自己捍衛
別傻傻的繼續做下去
你不反應 通常主管會當你接受
相信其他同事也是這樣
把出勤卡存證 員工守則 公告之類的等.....都備分起來
再打去勞工局 一一詢問
若違反勞基法 你可以具名或不具名方式做申訴
自然有人會出來修理公司
台北市可打1999 有專人為你轉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