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某出版社的工作大地雷(勞工處回應) - 職場
By Frederic
at 2016-06-17T12:11
at 2016-06-17T12:11
Table of Contents
※ [本文轉錄自 Hsinchu 看板 #1NOsmWnZ ]
請配合
#1LiEImwp (Publish)
#1Lm4P4jT (Publish)
#1NLeSWWH (Publish)
#1NOhC2Kt (Hsinchu)
一併觀看
此篇同時給誤入歧途的孩子一個小小救濟途徑
作者: marsaico (習慣現在) 看板: Hsinchu
標題: Re: [公司] 新竹某出版社的工作大地雷(勞工處回應)
時間: Fri Jun 17 11:18:54 2016
謝謝勞工處小姐很努力的跟我說明相關流程喔!!!
這篇被看到了啦~
原來鄉民無處不在~真的覺得很溫暖
今天特地去詢問了關於這樣的勞資爭議處理方法,
我們也是上網查了很多,感覺實在不是很明白,
這些行政流程真的太複雜了。
簡單的說,我們現在提起的是申訴,不是檢舉也不是調解。
是在保護我們自身的權益,意思就是在調解或檢舉前,
我們已經先告知對方,要保留自己的權益,
然後提起訴訟或什麼的時,律師也可以據此作為參考。
勞工處小姐說,有些縣市沒有申訴的管道,
只提供調解與檢舉。所以才會上網查的都不大一樣。
調解若破局,一樣可以提起檢舉,然後進入民事想辦法拿回薪水,
檢舉一般不管雇主有沒有給錢,只要是違反勞基法事實,就要被罰錢,
容易激怒雇主,覺得反正都要被罰錢,乾脆不給薪水被罰就好。
檢舉才會發起勞動檢查,只要檢查確定違反勞基法,就會被開罰,申訴只是勞方單方訴願,確保權益的做法,雇主有疑慮會針對申訴做駁回或是後續處理,這個部分,我看很多網站都沒有提到,希望給大家做一個參考。
(至於關於以下條文,是否可以多次開罰,由於剛好不是我的承辦者接聽電話,他沒辦法準確的回答我的問題
勞基法80-1條:
違反本法經主管機關處以罰鍰者,主管機關應公布其事業單位或事業主之名稱、負責人姓名,並限期令其改善;【屆期未改善者,應按次處罰】。
http://goo.gl/tb3Zj
所以勞工局依照勞基法第27條,發出【限期給付】命令,雇主仍不付欠薪,
算不算80-1條後面所講的: 【屆期未改善者,應按次處罰】?
)
簡單的說,一般他們建議勞工提起申訴,先確保自己權益,
勞方跟資方對申訴內容不滿意,或有需要調解之處,都可以提起調解。
如果申訴或調解都失敗,可以提起檢舉。
三項是可以一併進行,也可以分開進行的,
申訴只是第一步驟而已。
另外薪資其實他們會算,只是不知道我們有沒有出缺勤紀錄,
或是我們與公司的請假規定等等(例如請假為兩小時起跳還是一小時等等)
所以沒有幫我算~是我誤會他們了。
我們申訴的流程是,
提起公文14天內雇主須有改善或相關回應,
若無,再發一次公文,七天內必須要有改善或回應,
沒有就開罰,看是要進入調解(勞方也可以提起調解)或是檢舉。
還是破局就法庭上見
(真的不希望走到這一步,我們只是很單純想要拿回自己的錢)
希望這樣的流程能幫助到大家,
如果有問題就跟勞工處問清楚,主要是之前也不知道怎麼問,
研究許久後,才有辦法跟勞工處討論清楚。
另外告訴大家一個冷知識,其實讀法律的人,
對勞基法不一定清楚喔!因為這不是他們必修科目~
所以若有勞資相關問題,一定要問清楚勞基法的人再做打算!!!
謝謝大家關心,
謝謝勞工處回應,
我們會認真把流程走完,希望給雇主一個機會,
希望不要走到最後才能拿回錢
(我相信人性還是可以挽回的……)
我們沒有要逼死她,這也非我們本意。
也是希望大家求職時,無論是不是這間出版社公司,
都能保護好自己,
不合理的合約千萬勿簽,會要妳簽的公司一定有問題!
祝福大家職場順利,感謝各位遵守勞基法的老闆,
會有福報的
(我前前公司真的是很好阿……但在桃園不用問了)
再次鞠躬。
--
請配合
#1LiEImwp (Publis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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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併觀看
此篇同時給誤入歧途的孩子一個小小救濟途徑
作者: marsaico (習慣現在) 看板: Hsinchu
標題: Re: [公司] 新竹某出版社的工作大地雷(勞工處回應)
時間: Fri Jun 17 11:18:54 2016
謝謝勞工處小姐很努力的跟我說明相關流程喔!!!
這篇被看到了啦~
原來鄉民無處不在~真的覺得很溫暖
今天特地去詢問了關於這樣的勞資爭議處理方法,
我們也是上網查了很多,感覺實在不是很明白,
這些行政流程真的太複雜了。
簡單的說,我們現在提起的是申訴,不是檢舉也不是調解。
是在保護我們自身的權益,意思就是在調解或檢舉前,
我們已經先告知對方,要保留自己的權益,
然後提起訴訟或什麼的時,律師也可以據此作為參考。
勞工處小姐說,有些縣市沒有申訴的管道,
只提供調解與檢舉。所以才會上網查的都不大一樣。
調解若破局,一樣可以提起檢舉,然後進入民事想辦法拿回薪水,
檢舉一般不管雇主有沒有給錢,只要是違反勞基法事實,就要被罰錢,
容易激怒雇主,覺得反正都要被罰錢,乾脆不給薪水被罰就好。
檢舉才會發起勞動檢查,只要檢查確定違反勞基法,就會被開罰,申訴只是勞方單方訴願,確保權益的做法,雇主有疑慮會針對申訴做駁回或是後續處理,這個部分,我看很多網站都沒有提到,希望給大家做一個參考。
(至於關於以下條文,是否可以多次開罰,由於剛好不是我的承辦者接聽電話,他沒辦法準確的回答我的問題
勞基法80-1條:
違反本法經主管機關處以罰鍰者,主管機關應公布其事業單位或事業主之名稱、負責人姓名,並限期令其改善;【屆期未改善者,應按次處罰】。
http://goo.gl/tb3Zj
所以勞工局依照勞基法第27條,發出【限期給付】命令,雇主仍不付欠薪,
算不算80-1條後面所講的: 【屆期未改善者,應按次處罰】?
)
簡單的說,一般他們建議勞工提起申訴,先確保自己權益,
勞方跟資方對申訴內容不滿意,或有需要調解之處,都可以提起調解。
如果申訴或調解都失敗,可以提起檢舉。
三項是可以一併進行,也可以分開進行的,
申訴只是第一步驟而已。
另外薪資其實他們會算,只是不知道我們有沒有出缺勤紀錄,
或是我們與公司的請假規定等等(例如請假為兩小時起跳還是一小時等等)
所以沒有幫我算~是我誤會他們了。
我們申訴的流程是,
提起公文14天內雇主須有改善或相關回應,
若無,再發一次公文,七天內必須要有改善或回應,
沒有就開罰,看是要進入調解(勞方也可以提起調解)或是檢舉。
還是破局就法庭上見
(真的不希望走到這一步,我們只是很單純想要拿回自己的錢)
希望這樣的流程能幫助到大家,
如果有問題就跟勞工處問清楚,主要是之前也不知道怎麼問,
研究許久後,才有辦法跟勞工處討論清楚。
另外告訴大家一個冷知識,其實讀法律的人,
對勞基法不一定清楚喔!因為這不是他們必修科目~
所以若有勞資相關問題,一定要問清楚勞基法的人再做打算!!!
謝謝大家關心,
謝謝勞工處回應,
我們會認真把流程走完,希望給雇主一個機會,
希望不要走到最後才能拿回錢
(我相信人性還是可以挽回的……)
我們沒有要逼死她,這也非我們本意。
也是希望大家求職時,無論是不是這間出版社公司,
都能保護好自己,
不合理的合約千萬勿簽,會要妳簽的公司一定有問題!
祝福大家職場順利,感謝各位遵守勞基法的老闆,
會有福報的
(我前前公司真的是很好阿……但在桃園不用問了)
再次鞠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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