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店早餐餐廳外場(短期PT) - 面試
By Tracy
at 2019-04-19T08: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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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ble of Contents
本人同意並願意遵守現行法律、本站使用者條款、本站各級規定、本板所有規範,
本人願意為本文內容負責,並保証本文內容皆詳盡屬實,若違反相關規範,願受處分。
提醒:上方二行文字不得刪除或變更,誤刪者應至本板使用規範第37條或z-53-3複製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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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必填項目,缺項應保留空項目名稱,灰色文字得刪除之,各項均不得為「面議」。
本文僅授權發表於PTT實業坊,未經同意不得轉載至其它網站,本人保留一切訴訟權。
★《工作期間》
(不得連續工作逾6日、每週延時工作不得超過10小時、應依法提供例假與補休)
(外包承攬制之工作僅於「工作日期」欄位填寫「最遲交件日期」)
工作日期:即日起至6月底
排班方式:排班輪休制,月休10天
每日工作時間:06:30~13:30
每日休息時間︰30分鐘
休息有無計薪供餐:有
★《工作待遇》
(法定最低工資為每小時新台幣150元,日薪、按件計酬換算時薪不得低於前開標準)
(總時數未滿1小時之工資應以1小時計算之、星期六日不等於國定假日)
(外包承攬制之工作僅填寫「平常日工資」與「工資發放日」二項)
平常日工資: 時薪 新台幣$160元
國定假日工資:(應為上開約定之2倍以上並補休,留空視為依法規定)
延長工時工資:(前2小時應至少上開約定之4/3倍、後2小時為5/3倍,留空視為依法規定)
勞健保、勞退︰依法規定投保、提撥(非承攬制之工作不得刪除或變更此項)
工資發放日:每月5號,遇假日提前(明確工資發放日,不得僅為每週發放、每月發放,
留
★《工作內容》
工作地點︰丹迪旅店大安森林公園店 (台北市大安區信義路三段33號)
勞務內容︰
餐期間(7:00-10:00)
1.客人帶位收桌。
2.協助餐區補菜。
3.清洗碗盤(每日輪流)。
非餐期間 (06:30~07:00 & 10:00~13:30):
1.清潔整理餐檯區及座位區。
★《事業登記資料》
單位名稱:瑞誠商業股份有限公司
單位地址:台北市大安區信義路三段33號
★《聯絡資訊》
聯絡人姓氏稱謂︰值班主管 徐先生/吳小姐/李小姐
聯絡方式︰站內信
電話:02-2707-6899
email:[email protected]
是否回覆報名者:必回
◎《其他資訊》
(非特殊事由不得限定工作能力以外之徵才條件,受訓期間有勞務行為者應正常給薪)
需求人數:1-2人
通知方式:電話
面試時間:雙方協議
受訓時間:上班期間
截止時間:徵到為止
強烈建議雇主在徵到人後,修改標題註明「已徵得」或其同義詞,體諒勞工心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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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期間》
(不得連續工作逾6日、每週延時工作不得超過10小時、應依法提供例假與補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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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日期:即日起至6月底
排班方式:排班輪休制,月休10天
每日工作時間:06:30~13:30
每日休息時間︰30分鐘
休息有無計薪供餐:有
★《工作待遇》
(法定最低工資為每小時新台幣150元,日薪、按件計酬換算時薪不得低於前開標準)
(總時數未滿1小時之工資應以1小時計算之、星期六日不等於國定假日)
(外包承攬制之工作僅填寫「平常日工資」與「工資發放日」二項)
平常日工資: 時薪 新台幣$160元
國定假日工資:(應為上開約定之2倍以上並補休,留空視為依法規定)
延長工時工資:(前2小時應至少上開約定之4/3倍、後2小時為5/3倍,留空視為依法規定)
勞健保、勞退︰依法規定投保、提撥(非承攬制之工作不得刪除或變更此項)
工資發放日:每月5號,遇假日提前(明確工資發放日,不得僅為每週發放、每月發放,
留
★《工作內容》
工作地點︰丹迪旅店大安森林公園店 (台北市大安區信義路三段33號)
勞務內容︰
餐期間(7:00-10:00)
1.客人帶位收桌。
2.協助餐區補菜。
3.清洗碗盤(每日輪流)。
非餐期間 (06:30~07:00 & 10:00~13:30):
1.清潔整理餐檯區及座位區。
★《事業登記資料》
單位名稱:瑞誠商業股份有限公司
單位地址:台北市大安區信義路三段33號
★《聯絡資訊》
聯絡人姓氏稱謂︰值班主管 徐先生/吳小姐/李小姐
聯絡方式︰站內信
電話:02-2707-68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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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回覆報名者:必回
◎《其他資訊》
(非特殊事由不得限定工作能力以外之徵才條件,受訓期間有勞務行為者應正常給薪)
需求人數:1-2人
通知方式:電話
面試時間:雙方協議
受訓時間:上班期間
截止時間:徵到為止
強烈建議雇主在徵到人後,修改標題註明「已徵得」或其同義詞,體諒勞工心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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