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式料理內外場工讀生 - 工讀生
By Kama
at 2018-04-10T1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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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ble of Contents
本人同意並願意遵守現行法律、本站使用者條款、本站各級規定、本板所有規範,
本人願意為本文內容負責,並保証本文內容皆詳盡屬實,若違反相關規範,願受處分。
提醒:上方二行文字不得刪除或變更,誤刪者應至本板使用規範第37條或z-53-3複製範本。
★為必填項目,缺項應保留空項目名稱,灰色文字得刪除之,各項均不得為「面議」。
本文僅授權發表於PTT實業坊,未經同意不得轉載至其它網站,本人保留一切訴訟權。
★《工作期間》
(不得連續工作逾6日、每週延時工作不得超過10小時、應依法提供例假與補休)
(外包承攬制之工作僅於「工作日期」欄位填寫「最遲交件日期」)
工作日期:(雙方協議)
排班方式:(周一至周五17:00~23:00)
每日工作時間:(同上,視來客情況,會提早22:00下班)
每日休息時間︰(照勞基法)
休息有無計薪供餐:(面議)
★《工作待遇》
(法定最低工資為每小時新台幣140元,日薪、按件計酬換算時薪不得低於前開標準)
(總時數未滿1小時之工資應以1小時計算之、星期六日不等於國定假日)
(外包承攬制之工作僅填寫「平常日工資」與「工資發放日」二項)
平常日工資:(NT140~160/H)
國定假日工資:(依勞基法規定)
延長工時工資:(依勞基法規定)
勞健保、勞退︰依法規定投保、提撥(依法規定投保、提撥)
工資發放日:(每月五號)
★《工作內容》
(工作地點應填寫完整地址至戶政最小單位,不得為相對位置,僅外包承攬制得留空)
(勞務內容應確實填寫,不得含糊)
工作地點︰(台北市林森北路107巷26號2樓)
勞務內容︰(餐飲內外場幫忙)
★《事業登記資料》
(應填單位登記之完整名稱、完整地址,不得為簡稱、相對位置)
單位名稱:(樂日式料理)
單位地址:(台北市林森北路107巷26號2樓)
★《聯絡資訊》
(正確姓氏稱謂範例如下:)
(張三、張先生、張小姐、張老師、張教授、張醫師、張律師、張經理)
(Chang, San、San Chang、Mr. Chang、Ms. Chang、Dr. Chang、Prof. Chang)
(聯絡人不得為假名、聯絡方式不得僅有通訊軟體或社群網站之帳號)
聯絡人姓氏稱謂︰(李小姐)
聯絡方式︰(0918-835-573)
是否回覆報名者:(是)
◎《其他資訊》
(非特殊事由不得限定工作能力以外之徵才條件,受訓期間有勞務行為者應正常給薪)
需求人數:(1人)
通知方式:可致電
面試時間:雙方協議
受訓時間:上班即受訓
截止時間:徵到為止
強烈建議雇主在徵到人後,修改標題註明「已徵得」或其同義詞,體諒勞工心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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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期間》
(不得連續工作逾6日、每週延時工作不得超過10小時、應依法提供例假與補休)
(外包承攬制之工作僅於「工作日期」欄位填寫「最遲交件日期」)
工作日期:(雙方協議)
排班方式:(周一至周五17:00~23:00)
每日工作時間:(同上,視來客情況,會提早22:00下班)
每日休息時間︰(照勞基法)
休息有無計薪供餐:(面議)
★《工作待遇》
(法定最低工資為每小時新台幣140元,日薪、按件計酬換算時薪不得低於前開標準)
(總時數未滿1小時之工資應以1小時計算之、星期六日不等於國定假日)
(外包承攬制之工作僅填寫「平常日工資」與「工資發放日」二項)
平常日工資:(NT140~160/H)
國定假日工資:(依勞基法規定)
延長工時工資:(依勞基法規定)
勞健保、勞退︰依法規定投保、提撥(依法規定投保、提撥)
工資發放日:(每月五號)
★《工作內容》
(工作地點應填寫完整地址至戶政最小單位,不得為相對位置,僅外包承攬制得留空)
(勞務內容應確實填寫,不得含糊)
工作地點︰(台北市林森北路107巷26號2樓)
勞務內容︰(餐飲內外場幫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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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填單位登記之完整名稱、完整地址,不得為簡稱、相對位置)
單位名稱:(樂日式料理)
單位地址:(台北市林森北路107巷26號2樓)
★《聯絡資訊》
(正確姓氏稱謂範例如下:)
(張三、張先生、張小姐、張老師、張教授、張醫師、張律師、張經理)
(Chang, San、San Chang、Mr. Chang、Ms. Chang、Dr. Chang、Prof. Chang)
(聯絡人不得為假名、聯絡方式不得僅有通訊軟體或社群網站之帳號)
聯絡人姓氏稱謂︰(李小姐)
聯絡方式︰(0918-835-573)
是否回覆報名者:(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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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特殊事由不得限定工作能力以外之徵才條件,受訓期間有勞務行為者應正常給薪)
需求人數:(1人)
通知方式:可致電
面試時間:雙方協議
受訓時間:上班即受訓
截止時間:徵到為止
強烈建議雇主在徵到人後,修改標題註明「已徵得」或其同義詞,體諒勞工心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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