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年律師新制 錄取率大概會降到4%-6%? - 考試
By David
at 2017-12-29T1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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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wego5566 (WEGO!)》之銘言:
: 推 ptt0219: 考科不一樣,閱卷標準也不一樣,怎麼會有人拿其他專技人 12/28 19:05
: → ptt0219: 員來當標準? 12/28 19:05
: → ptt0219: 有的專技人員定最少16%及格率怎麼不說? 12/28 19:06
: 嗯.......不要拿這個來類比比較好吧?
: 作為一個基礎的法律從業人員,我剛剛查了一下各種專技人員考試的法源,
: 發現所有的專技人員考試(除了律師)都是及格制。
: 你如果要拿那個所謂的「最少16%及格率」護航既有的律師考試的話,
: 根本反過來就是要幫考選部找支持改制的理由。
: 因為目前有規定16%及格率的,有:
: 1.技師
: 2.驗船師
: 3.保經、保代
: 但是,
: 1.技師另外有總成績50分的及格門檻
: 2.驗船師也是以總成績60分為及格門檻
: 3.保經保代也是另外有總成績60分的及格門檻
: (總成績的計算是各科平均)
: 而且依前面這三種人員的及格規定來看,是縱使考到60分以上,
: 但如果沒在前16%還是會被刷掉
: 所以你所謂看起來好像很優待的16%及格率,實際上根本是刷人的門檻,每年最多只要16%
不知道我的理解有沒有錯,但是我看到的恰恰和原PO相反
以保經保代為例,及格的規定是:
第 十 條
本考試及格方式,以應試科目總成績滿六十分及格。但總成績滿六十分及格人數未達
各該類科全程到考人數百分之十六時,以錄取各該類科全程到考人數百分之十六為及格;
全程到考人數百分之十六若有小數,一律進位取其整數,並以全程到考人數百分之十六最
後一名之總成績為其及格標準,最後一名有數人同分,均予錄取。
前項應試科目總成績之計算,以各科目成績平均計算之。
本考試各該類科考試應試科目有一科成績為零分或總成績未滿五十分者,均不予及格
。缺考之科目,以零分計算。
我對第一項的理解是:
假如有考到60分,就都及格。就算那一年大家都厲害,每個人都有60分,就都全部及格,
此時就不去管16%的問題。
但是,假如那一年大家都考不好,例如只有前5%的人有考到60分,那就以前16%的人的
分數當錄取標準,假設排名前16%的人的分數是50分,那就以50分當錄取標準。
所以似乎是不存在原PO所說的以16%當刷人標準的問題,反而應該說是「至少」都有16%
,甚至更多才對吧!?
: 這些人員實際考起來分數是怎樣我是不太清楚,但目前律師看來是先400比先33%來得難
: 所以你比例放多寬又有何意義呢?
: 在除了律師以外的考試全部都是及格制的情況下,
: 並沒有像你所幻想的所有考試都有所謂的標準答案
: 因為有非常多的考試也是跟律師一樣採全申論題
: 例如技師類組(裡面有10幾種技師)、驗船師、不動產估價師都是全申論題
: 硬要說律師全申論有多可憐......恐怕是有點自我意識過剩了
: 從所有專技人員考試錄取的設計脈絡來看的話,應該是以及格制為原則,
: 例外才用比例制去卡總人數
: 除了律師以外,完全沒有只看比例的,兼採比例的也都是拿來控管及格總數的
: 在律師根本沒什麼特殊性,考試題目也沒啥了不起,只是考生性格很機掰以外,
: 為什麼可以獨讓律師這種專門職業人員以普渡方式來多少就上多少比例的人?
: 把律師跟其他考試比較的話,的確是跟既有的專技考試設計有顯著的扞格
: 所以落入到整體的法規範脈絡來看的話,去跟考選部戰這個根本很不智
: 不如還是另外找有利的戰場還比較實在.....
: 例如去看看律師公會有沒有失口說出覺得100年以後的律師素質很爛之類的什麼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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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推 ptt0219: 考科不一樣,閱卷標準也不一樣,怎麼會有人拿其他專技人 12/28 19:05
: → ptt0219: 員來當標準? 12/28 19:05
: → ptt0219: 有的專技人員定最少16%及格率怎麼不說? 12/28 19:06
: 嗯.......不要拿這個來類比比較好吧?
: 作為一個基礎的法律從業人員,我剛剛查了一下各種專技人員考試的法源,
: 發現所有的專技人員考試(除了律師)都是及格制。
: 你如果要拿那個所謂的「最少16%及格率」護航既有的律師考試的話,
: 根本反過來就是要幫考選部找支持改制的理由。
: 因為目前有規定16%及格率的,有:
: 1.技師
: 2.驗船師
: 3.保經、保代
: 但是,
: 1.技師另外有總成績50分的及格門檻
: 2.驗船師也是以總成績60分為及格門檻
: 3.保經保代也是另外有總成績60分的及格門檻
: (總成績的計算是各科平均)
: 而且依前面這三種人員的及格規定來看,是縱使考到60分以上,
: 但如果沒在前16%還是會被刷掉
: 所以你所謂看起來好像很優待的16%及格率,實際上根本是刷人的門檻,每年最多只要16%
不知道我的理解有沒有錯,但是我看到的恰恰和原PO相反
以保經保代為例,及格的規定是:
第 十 條
本考試及格方式,以應試科目總成績滿六十分及格。但總成績滿六十分及格人數未達
各該類科全程到考人數百分之十六時,以錄取各該類科全程到考人數百分之十六為及格;
全程到考人數百分之十六若有小數,一律進位取其整數,並以全程到考人數百分之十六最
後一名之總成績為其及格標準,最後一名有數人同分,均予錄取。
前項應試科目總成績之計算,以各科目成績平均計算之。
本考試各該類科考試應試科目有一科成績為零分或總成績未滿五十分者,均不予及格
。缺考之科目,以零分計算。
我對第一項的理解是:
假如有考到60分,就都及格。就算那一年大家都厲害,每個人都有60分,就都全部及格,
此時就不去管16%的問題。
但是,假如那一年大家都考不好,例如只有前5%的人有考到60分,那就以前16%的人的
分數當錄取標準,假設排名前16%的人的分數是50分,那就以50分當錄取標準。
所以似乎是不存在原PO所說的以16%當刷人標準的問題,反而應該說是「至少」都有16%
,甚至更多才對吧!?
: 這些人員實際考起來分數是怎樣我是不太清楚,但目前律師看來是先400比先33%來得難
: 所以你比例放多寬又有何意義呢?
: 在除了律師以外的考試全部都是及格制的情況下,
: 並沒有像你所幻想的所有考試都有所謂的標準答案
: 因為有非常多的考試也是跟律師一樣採全申論題
: 例如技師類組(裡面有10幾種技師)、驗船師、不動產估價師都是全申論題
: 硬要說律師全申論有多可憐......恐怕是有點自我意識過剩了
: 從所有專技人員考試錄取的設計脈絡來看的話,應該是以及格制為原則,
: 例外才用比例制去卡總人數
: 除了律師以外,完全沒有只看比例的,兼採比例的也都是拿來控管及格總數的
: 在律師根本沒什麼特殊性,考試題目也沒啥了不起,只是考生性格很機掰以外,
: 為什麼可以獨讓律師這種專門職業人員以普渡方式來多少就上多少比例的人?
: 把律師跟其他考試比較的話,的確是跟既有的專技考試設計有顯著的扞格
: 所以落入到整體的法規範脈絡來看的話,去跟考選部戰這個根本很不智
: 不如還是另外找有利的戰場還比較實在.....
: 例如去看看律師公會有沒有失口說出覺得100年以後的律師素質很爛之類的什麼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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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Brianna
at 2018-01-01T14: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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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Lucy
at 2018-01-01T22: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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