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感謝各位熱心的幫忙回答..我的問題及環境如下:環境:1.我目前無業.家中有3個小孩分別是7歲及6歲還有一個7個月大.2.我太太(已離婚.目前住在一起幫忙照顧孩子).目前照顧7個月大的無法工作.3.我名下沒有動產及不動產也沒有任何存款.4.我97年度的年收入為22萬餘元.5.我無父母.目前居住地內(含戶籍)就是我們5個人(我及前妻還有3個小孩).6.目前居所是租的(每月9千元)在台中市.7.只有一個弟弟目前各自生活.他沒有跟我住在一起.也沒能力幫忙我.8.我本來是�
是否符合最低收入資格? - 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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