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能但定是職災??能否去檢舉??? - 工作
By Frederica
at 2012-02-08T00:00
at 2012-02-08T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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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工作是負責出貨,公司的貨大概都差不多14.5公斤甚至有時候超過,說重不重,但是要說輕,但是要說輕 依我女孩子來做還是有點重,而且有時候都超過3.4箱以上的。
大概就在去年12月底左右,我的手開始疼痛,去看醫生後。醫生說我的手韌帶發炎 肌腱發炎,因此我請了好幾天的假
結果有一天老闆居然問我說,我的手會不是是所謂的媽媽手,並非是因為工作而受到的傷害,但是我的小孩已經會走了,根本不太需要人家長時間抱著。
若是依我這種情況能判定是職業傷害嗎? 機會大嗎?
接著有一天,再差不多五分鐘左右就要下班的時間哩,我們業務拿了一張訂單給我說,這個當天就要出貨。
因為我深怕趕不上人家最後取件時間,所以就再匆促下樓梯時,一個不小心踩空去拐到腳 似乎有點扭傷。
隔天我腳腫起來,於是我請假,就在我請假的當天,接到公司的電話說,我被開除了。
開除原因一個是因為我出錯兩次貨,另一個原因則是我請太多假了
若是只是因為我出錯貨,我自己知道這是我得錯而且因為可以歸類為重大缺失被開除我無話可說,可是若是還有因為第二項理由的話,我實在很難接受
而且公司還說就只算到我腳受傷的前一天這樣,感覺真的很不舒服
若被開除的原因有這兩項,那我可以去檢舉第二項這樣嗎?
我可以去檢舉他是惡意開除嗎??
已更新項目:
狹窄滑膜肌腱炎--這名稱是有包括韌帶發炎這症狀嗎?
2 個已更新項目:
小莎 謝謝你的建議,我知道去找工作時我不會提起這些事情
但是這間公司給我的感覺真的很不好,當我跟他提起我腳受傷跟手受傷這件事情時
他還跟我說,我這很難去鑑定,應該只能算是意外
聽到這樣的回答讓我真的是很不舒服,如果不是意外我會受傷嗎?
所以我真的很想去檢舉他們
3 個已更新項目:
阿義牯 那我現在回去拿勞工保險職業災害傷病就診單去診斷這樣還來的及嗎??
大概就在去年12月底左右,我的手開始疼痛,去看醫生後。醫生說我的手韌帶發炎 肌腱發炎,因此我請了好幾天的假
結果有一天老闆居然問我說,我的手會不是是所謂的媽媽手,並非是因為工作而受到的傷害,但是我的小孩已經會走了,根本不太需要人家長時間抱著。
若是依我這種情況能判定是職業傷害嗎? 機會大嗎?
接著有一天,再差不多五分鐘左右就要下班的時間哩,我們業務拿了一張訂單給我說,這個當天就要出貨。
因為我深怕趕不上人家最後取件時間,所以就再匆促下樓梯時,一個不小心踩空去拐到腳 似乎有點扭傷。
隔天我腳腫起來,於是我請假,就在我請假的當天,接到公司的電話說,我被開除了。
開除原因一個是因為我出錯兩次貨,另一個原因則是我請太多假了
若是只是因為我出錯貨,我自己知道這是我得錯而且因為可以歸類為重大缺失被開除我無話可說,可是若是還有因為第二項理由的話,我實在很難接受
而且公司還說就只算到我腳受傷的前一天這樣,感覺真的很不舒服
若被開除的原因有這兩項,那我可以去檢舉第二項這樣嗎?
我可以去檢舉他是惡意開除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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狹窄滑膜肌腱炎--這名稱是有包括韌帶發炎這症狀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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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莎 謝謝你的建議,我知道去找工作時我不會提起這些事情
但是這間公司給我的感覺真的很不好,當我跟他提起我腳受傷跟手受傷這件事情時
他還跟我說,我這很難去鑑定,應該只能算是意外
聽到這樣的回答讓我真的是很不舒服,如果不是意外我會受傷嗎?
所以我真的很想去檢舉他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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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義牯 那我現在回去拿勞工保險職業災害傷病就診單去診斷這樣還來的及嗎??
All Comments
By Xanthe
at 2012-02-09T16:01
at 2012-02-09T16:01
當出手有異常就應該直接向人事拿【勞工保險職業災害傷病就診單】,第二次下樓腳扭傷也算是在執行職務所發生,更勞工職業災害保險事故,極為明確就是職災傷病(俗稱「公傷」),也是應該向人事取得【勞工保險職業災害傷病就診單】去醫院看診,並取得【診斷書】
隨後將醫師【診斷書】 丟給人事或主管,請他處理,他若敢置之不理,或開除妳,才會有戲唱,因為雇主已經違反勞基法第59條
妳可以以勞基法第13條(雇主終止勞動契約之禁止暨例外)「勞工在第五十條規定之停止工作期間或第五十九條(條文在後面po給妳)規定之醫療期間,雇主不得終止契約。但雇主因天災、事變或其他不可抗力致事業不能繼續,經報主管機關核定者,不在此限。」之規定立即到縣政府勞工局提出【勞資爭議申訴書】、【勞資爭議調解申請書】,主張恢復工作權及賠償妳因此職業傷病的全部損害。
妳若如此做,馬上豬羊變色,老闆會像孫子般滿臉豆花喔
給你法律條文,自己看著辦(去申訴) 若須協助請進旺來Blog留言
勞基法第59條(職業災害之補償方法及受領順位)勞工因遭遇職業災害而致死亡、殘廢、傷害或疾病時,雇主應依左列規定予以補償。但如同一事故,依勞工保險條例或其他法令規定,已由雇主支付費用補償者,雇主得予以抵充之:一、勞工受傷或罹患職業病時,雇主應補償其必需之醫療費用。職業病之種類及其醫療範圍,依勞工保險條例有關之規定。二、勞工在醫療中不能工作時,雇主應按其原領工資數額予以補償。但醫療期間屆滿二年仍未能痊癒,經指定之醫院診斷,審定為喪失原有工作能力,且不合第三款之殘廢給付標準者,雇主得一次給付四十個月之平均工資後,免除此項工資補償責任。三、勞工經治療終止後,經指定之醫院診斷,審定其身體遺存殘廢者,雇主應按其平均工資及其殘廢程度,一次給予殘廢補償。殘廢補償標準,依勞工保險條例有關之規定。四、勞工遭遇職業傷害或罹患職業病而死亡時,雇主除給與五個月平均工資之喪葬費外,並應一次給與其遺屬四十個月平均工資之死亡補償。
By Donna
at 2012-02-10T01:58
at 2012-02-10T01:58
2.妳已經在工作時受傷了.去看醫生的單據請留著.公司不可以也無權用開除方式來對待你.
3.拿上述資料到工作地縣.市政府.勞工局申訴.
要求公司給予資遣費及非自願性離職證明.
By Sandy
at 2012-02-11T19:38
at 2012-02-11T19:38
正確醫名是:狹窄滑膜肌腱炎
2012-02-08 10:56:17 補充:
如果你有無力~特別是起床時無力
某個角度無法彎曲,例如:拿湯匙進食那個朝內彎的動作、綁髪束那個撐的動作、翻書那個翻的動作、穿內衣那個勾的動作、端盤子那個端的動作、擠牙膏那個擠的動作、、、、很多~會因為你傷的部分、病情程度而有輕重不一疼痛感。
你必須一開始有麻、無力的症狀時(此時表示有傷到神經)去大醫院看職業傷害門診做神經測試,好、壞2隻手一起做,電測會有電圖、數據報告
這才能有憑有據提出證據
否則就像文中提及的狀況,對方容易做出其他揣測聯想,遇到真的職災勞工很冤
發炎是很多病會有的症狀~這個媽媽手也有
2012-02-08 10:57:46 補充:
我的建議著重在手的問題
因為手很不容易好(失去手的功能性就會知道我們平常多倚賴他了)會拖上好長一段時間,也容易復發,特別你是工作引起的,你不做這份工作對你病情是有利的,應該去找能勝任的工作,去找工作千萬別提及職災、手這些事~~~對對的人說對的話~我想你應該了解。
2012-02-08 11:15:22 補充:
這當然是職災呀
就是因為很難鑑定~導致有些人裝死(喔~我不得不用這個字眼)
如果是外傷+一次造成~~例如割傷,很容易判定
如果是內傷+長期~~~~~手傷,就需要舉證
我懂你說的狀況,就是別人家的小孩死不完那種處理態度
要申訴去勞工局申訴
但是重點~把傷養好,這才是長久之計
雖說這麼做會被認定是性別歧視、違反就業服務法,但是我認為這種工作就應該要限制性別或體型或搬運人力~至少要有烏龜車使用,如果有工作環境設備問題就檢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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