暫時性處分可否提起訴訟或聲明不服? - 考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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暫時性處分可否提起行政訴訟?或聲明不服?

林清103年行政法總論4-53說
當事人對暫時性處分不得提起行政爭訟,而以嗣後行政處分為爭訟對象

but
于亮2015行政法核心申論題庫p236說
相對人或利害關係人得對暫時性處分單獨聲明不服

有google過,沒什麼進展@@(沒發現學說or實務差異)
今年也沒補行政法無法問老師
關於此題應該是哪一種?

ps:在看于亮申論題庫這本書,感覺有些觀念解答和林清不太一樣@@
有人有這樣的感覺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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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Olive avatarOlive2015-03-09
陳敏行政法總論八版p1597認為得提起抗告
Suhail Hany avatarSuhail Hany2015-03-13
于亮跟林清老師很多申論見解是不太相同的唷(兩個老師
都上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