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被資遣的話… - 工作
By Kristin
at 2013-06-14T00:00
at 2013-06-14T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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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這是一年前自身發生的事情…小的一直在金融業做事,近二年從事的是理專的工作…手上相關證照都已具備但無奈都因業績未在公司預期時間內達到目標而短暫停留2、3家公司加上剛好破30大關…非常想在這行穩定下來於是決定考公銀或郵局單位(非公務員)
一年前…小的透過派遣公司代招正職的方式進入了知名的一線a銀行上班,此銀行一直是小的工作來以的理想與目標…當得知自己有幸錄取後…既期待又高興…於是報到受訓完開始做業績也有做出部份業績後(此時是剛受訓完近1個月)被小的直屬主管通知「不適合這工作」為由希望自行離職(此直屬主管並非當時面試的主管 ,面試是由同單位另組的主管面試但卻沒有分配到面試主管底下做事)
當下真的又生氣又驚訝…與小的直屬主管談了許久…結果明顯的跟主管的認知並不同(ex:主管表明我是適合業績的工作但她要求「業績速成」,最好今天才認識,一個星期內就要成交)
後來因為狀況對我而言…算是非常的突然…而這些狀況跟自身權益…想請教當時簽核我進公司的人資…沒想到!!簽核的人資…離職了!!
於是換了一個人資主管從中跟主管還有我分別作了溝通…甚至我待的部門主管強烈暗示不要申請非自願說是以後如果還要在同業,沒有同業會錄用…因為會有記錄(另方面我知道部門主管想省錢)
溝通結果人資主管不願得罪部門的主管
(但感覺人資是比較偏向員工的說法,因為小的也跟人資談了好一陣子)
後來小的堅持以「仍有意願工作那條勞基法」申請資遣,人資最後以「不適任」那條作資遣通報…但也發給我「自願及非自願證明二種」也有發資遣費…
後來小的不到半個月就錄取另一家同業(可見說「有記錄」可能是上一家公司騙我的??),因為家中及個人因素在剛滿三個月時就自行先跟公司提離職,公司主管一直表明希望慰留但還是決定先辭去…之後就決定考試…
想請問一下~~
1、因為前一家確是資遣,但我並沒有去申請失業給付 (因為不到半個月就錄取其它同業了)是不是沒有申請失業給付就沒有資遣的記錄?
是不是因為個資法關係…所以其它(同業)公司也查不到資遣記錄(除非我自己說)?
2、如果未來有機會考上後,同業萬一照會…是該寫資遣這家的經歷並拿自願離職這家好?還是寫最後一家自行離職的這家比較好?
(資遣這家待快半年,最後一家只待剛滿3個月,其實我清楚都不利…哎~~)
3、公家單位的同業…真的會照會嗎?(因為考上後的職務與先前同業職等、薪水確實不同且是用考試的,參加考試的職等會比較低、薪水也較少一些)
4、如果決定寫資遣那家為最後經歷並拿自願離職的話…到底該怎麼說明離職原因?(總覺得還是拿自願離職比較好但事實又是非自願走人的…資遣那家並沒有業務縮編只是都是透過派遣公司方式大量招人又大量叫人走…因為流動率實在很大,每個月都有新人來來去去)
5、如果未來有機會再進同業上班的話,是不是被資遣的這家公司「永遠都進不去了?」
自始自終~我並不會對曾被資遣公司感到生氣只是感到很失望而且老實說…即使主管跟自己有談過,我至今還是不清楚直屬主管真正的理由是什麼??因為並不是沒有數字績效的…實在是…有必要這麼「非除之而後快」嗎??或許就是沒有她的緣吧…
一年前…小的透過派遣公司代招正職的方式進入了知名的一線a銀行上班,此銀行一直是小的工作來以的理想與目標…當得知自己有幸錄取後…既期待又高興…於是報到受訓完開始做業績也有做出部份業績後(此時是剛受訓完近1個月)被小的直屬主管通知「不適合這工作」為由希望自行離職(此直屬主管並非當時面試的主管 ,面試是由同單位另組的主管面試但卻沒有分配到面試主管底下做事)
當下真的又生氣又驚訝…與小的直屬主管談了許久…結果明顯的跟主管的認知並不同(ex:主管表明我是適合業績的工作但她要求「業績速成」,最好今天才認識,一個星期內就要成交)
後來因為狀況對我而言…算是非常的突然…而這些狀況跟自身權益…想請教當時簽核我進公司的人資…沒想到!!簽核的人資…離職了!!
於是換了一個人資主管從中跟主管還有我分別作了溝通…甚至我待的部門主管強烈暗示不要申請非自願說是以後如果還要在同業,沒有同業會錄用…因為會有記錄(另方面我知道部門主管想省錢)
溝通結果人資主管不願得罪部門的主管
(但感覺人資是比較偏向員工的說法,因為小的也跟人資談了好一陣子)
後來小的堅持以「仍有意願工作那條勞基法」申請資遣,人資最後以「不適任」那條作資遣通報…但也發給我「自願及非自願證明二種」也有發資遣費…
後來小的不到半個月就錄取另一家同業(可見說「有記錄」可能是上一家公司騙我的??),因為家中及個人因素在剛滿三個月時就自行先跟公司提離職,公司主管一直表明希望慰留但還是決定先辭去…之後就決定考試…
想請問一下~~
1、因為前一家確是資遣,但我並沒有去申請失業給付 (因為不到半個月就錄取其它同業了)是不是沒有申請失業給付就沒有資遣的記錄?
是不是因為個資法關係…所以其它(同業)公司也查不到資遣記錄(除非我自己說)?
2、如果未來有機會考上後,同業萬一照會…是該寫資遣這家的經歷並拿自願離職這家好?還是寫最後一家自行離職的這家比較好?
(資遣這家待快半年,最後一家只待剛滿3個月,其實我清楚都不利…哎~~)
3、公家單位的同業…真的會照會嗎?(因為考上後的職務與先前同業職等、薪水確實不同且是用考試的,參加考試的職等會比較低、薪水也較少一些)
4、如果決定寫資遣那家為最後經歷並拿自願離職的話…到底該怎麼說明離職原因?(總覺得還是拿自願離職比較好但事實又是非自願走人的…資遣那家並沒有業務縮編只是都是透過派遣公司方式大量招人又大量叫人走…因為流動率實在很大,每個月都有新人來來去去)
5、如果未來有機會再進同業上班的話,是不是被資遣的這家公司「永遠都進不去了?」
自始自終~我並不會對曾被資遣公司感到生氣只是感到很失望而且老實說…即使主管跟自己有談過,我至今還是不清楚直屬主管真正的理由是什麼??因為並不是沒有數字績效的…實在是…有必要這麼「非除之而後快」嗎??或許就是沒有她的緣吧…
All Comments
By Kama
at 2013-06-18T03:28
at 2013-06-18T03:28
有,應該有做資遣通報,未做..你去申請失業給付時就會被罰3~15萬 是不是因為個資法關係…所以其它(同業)公司也查不到資遣記錄(除非我自己說)?
你自己說是一個、履歷填寫是一個、同行相傳是一個、FB是一個
公司更在意的應該是你的聯徵記錄、業績達成
你被資遣,只要現任工作做好,現任公司並不需去煩前任公司的事,自己的飯碗比較重要!
2、如果未來有機會考上後,同業萬一照會…是該寫資遣這家的經歷並拿自願離職這家好?還是寫最後一家自行離職的這家比較好?
(資遣這家待快半年,最後一家只待剛滿3個月,其實我清楚都不利…哎~~)
年資都過短
後面這家你比較可以自圓其說,可以寫
前面這家各說各話,就是不能寫不適任,其他可以寫
話是可以反著說的,例如:你告訴面試者,因為我老是主動做別人不想做的事,以前的同事都嫌我雞婆~~~這在面試者聽來就是優點,類似這樣
4、如果決定寫資遣那家為最後經歷並拿自願離職的話…到底該怎麼說明離職原因?(總覺得還是拿自願離職比較好但事實又是非自願走人的…資遣那家並沒有業務縮編只是都是透過派遣公司方式大量招人又大量叫人走…因為流動率實在很大,每個月都有新人來來去去)
非自願離職證明是給你申請失業給付、職訓生活津貼用的
你要拿這張去報考郵政特考報名費減半也可以
要拿去申請信用報告免手續費也可以
就是不能拿去新公司,新公司要繳一般離職證明(那人資不是有給你嗎?)
你不懂開2張幹嘛嗎?
不要拿石頭扎自己呀~~我大概知道 你主管在想什麼了,由你的問題4看出
5、如果未來有機會再進同業上班的話,是不是被資遣的這家公司「永遠都進不去了?」
不一定~~~要看各家公司規定
重要的是:你不適任原因要想辦法修正,提升業績,或者說你不得緣的原因
別對任何公司批評前任主管,至少他的要求,在別家公司看來是可以理解的
如果你自己牽扯出這個話題,就容易一步一步暴露自己的缺點,正好不錄用。
向對的人、說對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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