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家人出車禍對方保險態度不佳 - 警察
By Edwina
at 2013-06-05T00:00
at 2013-06-05T00:00
Table of Contents
前幾天家人出了車禍有受傷送去醫院
警察沒有當場做筆錄
判斷兩方都算直行車由於是半夜
沒有紅綠燈(對方的路閃紅燈,家人騎的路閃黃燈)
在十字路口相撞
對方是轎車家人騎機車
家人從左邊要騎到右邊時來不及(家人車速不快)
對方車子右前方撞到了我們機車的後半部
對方有給行車紀錄器
其實看得出來車速過快(但對方跟警察說只有50~60看過的人幾乎都說至少有80)
而且看到閃黃燈沒有減速慢行
他們筆錄做完了我們還沒做
因為家人從醫院回來行動不方便
(腳趾頭骨頭裂開其他部位擦傷)
對方完全交給保險處理
保險打過幾次電話來
似乎是要關心但語氣有點酸~
而且還私下打電話給家人放機車的車行(機車損毀非常嚴重)
說是我們這方錯比較多所以只能陪3成(不知道用意何在)
我不明白警方還沒判斷
為何它可以這樣子私下跟車行說
但我們家人都非常不開心
●●不知道該怎麼處理才好●●
尤其對方保險的態度真的讓我們非常不快
希望各位大大可以幫忙解答
警察沒有當場做筆錄
判斷兩方都算直行車由於是半夜
沒有紅綠燈(對方的路閃紅燈,家人騎的路閃黃燈)
在十字路口相撞
對方是轎車家人騎機車
家人從左邊要騎到右邊時來不及(家人車速不快)
對方車子右前方撞到了我們機車的後半部
對方有給行車紀錄器
其實看得出來車速過快(但對方跟警察說只有50~60看過的人幾乎都說至少有80)
而且看到閃黃燈沒有減速慢行
他們筆錄做完了我們還沒做
因為家人從醫院回來行動不方便
(腳趾頭骨頭裂開其他部位擦傷)
對方完全交給保險處理
保險打過幾次電話來
似乎是要關心但語氣有點酸~
而且還私下打電話給家人放機車的車行(機車損毀非常嚴重)
說是我們這方錯比較多所以只能陪3成(不知道用意何在)
我不明白警方還沒判斷
為何它可以這樣子私下跟車行說
但我們家人都非常不開心
●●不知道該怎麼處理才好●●
尤其對方保險的態度真的讓我們非常不快
希望各位大大可以幫忙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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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
All Comments
By Adele
at 2013-06-09T07:59
at 2013-06-09T07:59
事故的處理與雙方路權、肇事責任有絕對相關!!
壹、就肇事責任而言
如你文中所述,
『判斷兩方都算直行車由於是半夜
沒有紅綠燈(對方的路閃紅燈,家人騎的路閃黃燈)
在十字路口相撞
對方是轎車家人騎機車....』
就表示對方理應為肇事主因,
而我方看來應該會有『未注意車前狀況』或『行經閃光黃燈路口未減速慢行』之次要過失!
關於肇事責任問題可於事發『30天』後依照『交通事故當事人登記聯單』上所載方式前往申請『道路交通事故初步分析研判表』來為雙方肇事責任參考。
若任一方對肇事責任有意見,
可自費3000元申請車鑑會之鑑定,
但若沒有更明確的證據,
一般來說是不會有改變的!
貳、因為對方在本次事故中確有肇事責任,
且我方在本次事故中確受有傷害,
那麼對方將要面對兩個部分的責任,
一為民事侵權損害賠償責任 一為刑事之過失傷害
底下分別來為你說明。
一.先以民事侵權損害賠償責任來看(民事請求權為2年),我方在本次事故中依法所能求償項目如下:
a.車損
b.非健保給付之相關藥品(需醫生證明確有必要)
c.工作損失(需醫生證明需休養時間)
我方需準備
甲.薪轉證明 乙.前一年度扣繳憑單或其他相關收入證明
d.醫療費用明細收據(可由強制險於20萬的範圍內實支實付)
e.往來醫院門診的交通費(同屬強制險於20萬的範圍內實支實付)(最高2萬元)
f.其他財物損失(安全帽、衣、褲、眼鏡、鞋子...)(需備受損照片 及 購買收據)
g.預估後續醫療費用
h.看護費用(需經醫生證明確有必要)
i.精神賠償
依照上述內容一一詳加計算,
再計入雙方肇事責任比,
就可知道我方依法得求償多少,
例如:雙方肇事責任比為7:3
假設我方總損失為20萬,對方為2萬,
那我方應求償金額為 20萬-(20萬+2萬)*0.7=4.6萬
對方應賠償金額為 (20萬+2萬)*0.3-2萬=4.6萬
再透過調解委員會進行調解,
若雙方有和解之誠意,
那這樣就可以處理完成。
二.在刑事過失傷害部分(刑事告訴權六個月)
因對方在本次事故中確有過失,
而我方在本次事故中確有受傷,
則對方將面對
『刑法』 第 284 條
因過失傷害人者,處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從事業務之人,因業務上之過失傷害人者,
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罰金。
如若和解進行不順利,
我方將可採用所謂『以刑逼民』之手段,
來讓對方多加考慮是否提高金額或接受我方之條件。
但~同樣的,
在我方被認定有次要過失時,
就表示在對方若也受有傷害的前提下,
也將有刑事過失傷害的告訴權,
此時以刑逼民就將會是兩敗俱傷!
都面對一個刑事前科以及易科罰金。
參、回覆你的問題
Q:對方完全交給保險處理
保險打過幾次電話來
似乎是要關心但語氣有點酸~
而且還私下打電話給家人放機車的車行(機車損毀非常嚴重)
說是我們這方錯比較多所以只能陪3成(不知道用意何在)
我不明白警方還沒判斷
為何它可以這樣子私下跟車行說
但我們家人都非常不開心
●●不知道該怎麼處理才好●●
尤其對方保險的態度真的讓我們非常不快
答:1.讓家人好好休養,在家人傷勢穩定後請醫生開立診斷證明書再來與對方談和解事宜為佳。
2.應該在事發七天後及三十天後逕行申請警方的現場圖、現場照片及初步分析研判表來為肇事責任參考,
才知道雙方責任以及如何處理。
3.對方保險公司態度都是因為不是當事人~
所以常常會這樣,
若我方不滿...那可以考慮先行提告過失傷害(或告知當事人打算提告讓對方自行出面或與保險公司協商處理態度)。
4.保險公司告知車行的狀況是錯誤的,(當然也可以理解成保險公司是故意誤導的),看我在第壹點所述你就知道哪一邊是主因哪一邊是次因。
5.直接參考我在第貳點中所陳述的內容作準備就知道我方的權益何在!
而我方在受有傷害的前題下還可要求精神慰撫金
依『民法』第195條之規定
不法侵害他人之身體、健康、名譽、自由、信用、隱私、貞操,或不法侵害其他人格法益而情節重大者,被害人雖非財產上之損害,亦得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
一般建議可用我方總損失金額之 1/3 ~ 1 / 2 之間來做求償。(不含車損及財物損失金額)
因其中有考量之部分較多!!所以並不會有一個肯定的金額來判斷!
建議先行好好就診並將相關佐證備齊,
再來好好談...,
好好運用以刑逼民的手段將有助於我方談判。
6.原則上就是如此,其他都是談判臨場反應,
無法用文字敘述呢。
以上,請參考。
肆、若有其他問題,歡迎點我名字來信或來電討論!!
By Kumar
at 2013-06-09T16:01
at 2013-06-09T16:01
看了很多諮詢網站最後還是懵懵懂懂
後來在親友的介紹下認識
TW119台灣交通事故諮詢有限公司的律師
聽我口述事件的經過跟目前處理的情況
幫我擬定了和解書的內容,並協助我幫理保險的理賠金
而且保險金很快就拿到了
真的很方便不用自己在那搞半天還漏東漏西的
而且還依據我的問題幫我追加許多應有的賠償
例如精神賠償等等…
原來有專業人士的協助處理車禍是這麼簡單的一件事
和解賠償都能順利達成目標跟期待
http://migre.me/qCszp?g
By Joe
at 2013-06-08T12:24
at 2013-06-08T1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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