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審 - 考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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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9年五等 會計審計法規12題

會計年度結束前,各機關業已發生契約責任之未使用經費部分,應如何處理:
(A)逕行轉入下年度
(B)經核准者得轉入下年度列為保留數準備
(C)經核准者得轉入下年度列為以前年度應付款
(D)停止使用繳回國庫

答案是B

C為何不行?

預算法 第 72 條

會計年度結束後,各機關已發生尚未收得之收入,應即轉入下年度列為以
前年度應收款;其經費未經使用者,應即停止使用。但已發生而尚未清償
之債務或契約責任部分,經核准者,得轉入下年度列為以前年度應付款或
保留數準備。


感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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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Jacky avatarJacky2016-08-27
沒為什麼...因為契約責任要認保留數準備
Ida avatarIda2016-08-29
債務(簽約且執行)-應付 契約責任(簽約尚未執行)-保留數準備
Jacky avatarJacky2016-08-30
想說預算法72條最後一句是寫"或" @@ 瞭解 謝謝
Joseph avatarJoseph2016-09-03
尚未清償之債務→借:經費支出 貸:應付歲出款
契約責任→借:歲出保留數 貸:應付歲出保留數款
Hamiltion avatarHamiltion2016-09-04
貸:應付歲出保留款
Faithe avatarFaithe2016-09-05
分錄是政會的範圍嗎 囧 我考科沒政會 沒讀過政會..
Bethany avatarBethany2016-09-10
是政會的範圍
Elvira avatarElvira2016-09-14
第一題"契約責任" 你有念過初會嗎?
Ursula avatarUrsula2016-09-15
應收應付,你只有簽約是不能認列的
Dorothy avatarDorothy2016-09-16
你考科應該有初會吧?
Eartha avatarEartha2016-09-19
念過一點點初會 我考國營財會 考科沒初會..
Kelly avatarKelly2016-09-21
好吧Q.Q 既然沒這考科那就用記的吧
James avatarJames2016-09-22
已發生而尚未清償==>得轉入下年度列為以前年度應付款
契約責任部份==>得轉入下年度列為保留數準備。
Zora avatarZora2016-09-26
條文拆開來看^^這樣子看得懂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