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計-金融資產與投資 - 會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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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venson (文生)》之銘言:
: 甲公司在x1年購入乙公司股票,成本30000,並歸類為備供出售金融資產。
: x1年底該股票公平價值35500,至x2年底公平價值32000。若甲年初未作回轉分錄,
: 則x2年底,甲公司應做會計處理為?
: 答案是:
: 『貸記備供出售金融資產 3500』
: 這我理解為:
: 借:金融商品未實現損失3500
: 貸:備供出售金融資產 3500
: 但答案卻是:
: 借:金融商品未實現利益3500
: 是答案錯誤還是我理解有問題呢?




各位前輩們,我的想法是:



分錄如下:

X1年購入: 借: 備供出售金融資產 30,000

貸: 現金 30,000


X1年底: 借: 備供出售金融資產 5,500

貸: 金融資產未實現損益 5,500


X2年底: 借: 金融資產未實現損益 3,500

貸: 備供出售金融資資產 3,500


我認為,備供出售金融資產是在出售時才一次認列利益或損失,因此

金融資產未實現損益這科目還是暫列入股東權益中,要等到出售時一次認列處分損益,

才轉入損益表中. 而由於還沒出售,所以利益損失還不確定,因此不管借方貸方都是

寫金融資產未實現損益這個科目.

但我的想法好像跟各位前輩不太相同...因此想跟各位討論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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