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和朋友聊天,她在小出版社當編輯,公司原本有請一位美術人員負責所有平面
設計的東西,但是這個同事前陣子離職了,公司問我朋友想不想去學平面設計,
之後可以分擔相關的工作,我朋友本身對這個東西就有興趣,於是去找了一些外面
的課程回來,一期的學費大約是8,000元左右。當報價送到公司主管那裡,我朋友
得到的回覆是,公司會全額補助,不過要請我朋友自己先付錢,等到開始上課的兩
年後,公司再將這筆錢給我朋友,公司的理由是怕花錢培訓員工之後她跑掉了,造
成公司損失,今天公司是很有誠意要栽培人,如果我朋友沒辦法接受,公司只好重
新找一個會設計的編輯。
我朋友告訴我,她能理解公司的顧慮,但是兩年後的變化誰知道,而且8,000元對她
這種領死薪水還租房子的上班族來說不是小數目;不過最讓人不舒服的是公司竟然以
換人做為要脅,讓她有點心寒。
也許我們碰過的老闆還不夠多,這樣的要求其實是正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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