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精專勞資糾紛的律師嗎?我大伯工安意外死亡 - 工作
By Necoo
at 2012-03-22T00:00
at 2012-03-22T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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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主於今年二月六日臨時打電話請大伯去做泥水外牆工作,大伯答應前去.雇主要求大伯與另一工人早上登上吊車的吊籃作業,當時兩人都在吊籃裡約四樓高工作,吊車的吊籃突然整個應聲落地.吊籃與兩工人都掉落地面,其中大伯當場死亡.另一工人送醫,通報警方送醫,北檢所則主動介入調查. 對雇主起訴業務過失致死, 違反勞工安全衛生法 對司機起訴業務過失致死 雇主沒有替自己保雇主責任險,也沒有幫大伯保任何險,也沒有任何工程相關的意外險.吊車則有吊車相關的意外保險 雇主於大伯家中治喪時期陸續拿現金25萬給奶奶以表誠意,但之後的賠償金卻與吊車無法給我們家屬合理的數字,勞工局建議我們統一對雇主求償,家屬提出四百萬賠償金,吊車司機與雇主都沒接受,雇主曾打電話表示他與司機兩人要共同賠償一百五十萬, 我們家屬不接受,事後雇主帶著東區里長來找我們家屬討論,是否可以分開賠償,但雇主與里長當天卻也都不開一個數字來與我爸討論,我爸只好當面請東區里長開調解會,當天司機開出願意賠償一百八十萬賠償金的條件,而雇主只願意再拿出50萬來和解,我爸不接受,當日就調解不成. 之後吊車司機也很積極得想以一百八十萬先與我家達成和解,我爸能接受所以正在聲請第二次只有與司機的調解會,而雇主透過里長在電話裡表示他要與吊車共同賠償,雇主變成只想以五十萬(_包括先前已經拿的二十五萬,),司機負責兩百五十萬,一共三百萬來賠償,但我們私下問吊車司機,司機說一百八十萬是他的極限,總數一百八十萬這是他能處裡,再高上去他就沒辦法了!他就選擇去關吧! 我想問的是1. 我們可以先和司機達成和解嗎?(因為大伯生前的債務約一百五,債主已經出面)2. 可依甚麼法對雇主提出民事訴訟,求償金額依法能請求到多少?3. 如果雇主名下沒錢沒財產,但他的父親與妻子是有錢有財產,我們可以對他妻子提出假扣押嗎(依夫妻財產共同制)?4. 是要在雇主刑事判決後,我們再提民事訴訟會比較有利嗎?5. 若我們與吊車老闆達成和解,與雇主卻無法達成和解,這種情況下我們能依勞動基準法請領未與雇主達成補償和解的補助嗎?( 勞工職災死亡雇主須給付5個月平均工資喪葬費+40個月平均工資死亡補償)
Update:
一.求償金額你必需將逐項列舉理由數額
請問這方面這要怎麼舉理由?能否給我建議呢?
我大伯今年62歲 從事泥水工 日薪2200 母親健在 我上網查 可三種賠償:一、殯喪費;二、法定義務扶養人之扶養費;三、精神損害賠償
二.司機積極想先以一百八十萬和解,因為他認為先和解可以在將來刑事責任上減刑有幫助,所以希望我們先與他和解讓他鬆一口氣,但我們也很疑惑能幫助減刑這一點?不知該讓他鬆一口氣先和解~又怕現在不拿這筆錢~到時告上法院會拿到更少的金額.
三.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勞工保險局職業災害勞工死亡補助,這一條是我們有提出告訴,就不能申請了嗎?謝謝阿義轱先生回答,使我受益良多,可否再回答我的問題,感恩
Update:
一.求償金額你必需將逐項列舉理由數額
請問這方面這要怎麼舉理由?能否給我建議呢?
我大伯今年62歲 從事泥水工 日薪2200 母親健在 我上網查 可三種賠償:一、殯喪費;二、法定義務扶養人之扶養費;三、精神損害賠償
二.司機積極想先以一百八十萬和解,因為他認為先和解可以在將來刑事責任上減刑有幫助,所以希望我們先與他和解讓他鬆一口氣,但我們也很疑惑能幫助減刑這一點?不知該讓他鬆一口氣先和解~又怕現在不拿這筆錢~到時告上法院會拿到更少的金額.
三.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勞工保險局職業災害勞工死亡補助,這一條是我們有提出告訴,就不能申請了嗎?謝謝阿義轱先生回答,使我受益良多,可否再回答我的問題,感恩
All Comments
By Damian
at 2012-03-26T15:50
at 2012-03-26T15:50
0931471248
整個案件其實不是打幾個字能說明的
1.可以
2.要看餘命跟生產力
3.方向沒錯但是搞不好都過給小孩了
4.刑事判決與民事求償無關....建議對方態度好的話好來好去
態度不佳那兩種都跟他要
5.雇主都沒保勞保了要申請很麻煩不過還是可以
6.建議...工地也有責任雇主裝死或者是包商而已記得跟工地的求償(前提要有過失)
2012-04-13 00:45:44 補充:
有必要....
刑事去關兩年以下還可以用錢擺平
民事就是賠償
By Ophelia
at 2012-03-24T15:58
at 2012-03-24T15:58
勞動基準法有關職業災害補償之規定
第七章職業災害補償
第五十九條勞工因遭遇職業災害而致死亡、殘廢、傷害或疾病時,雇主應依左列規定予以補償。但如同一事故,依勞工保險條例或其他法令規定,已由雇主支付費用補償者,雇主得予以抵充之: 一、勞工受傷或罹患職業病時,雇主應補償其必需之醫療費用。職業病之種類及其醫療範圍,依勞工保險條例有關之規定。二、勞工在醫療中不能工作時,雇主應按其原領工資數額予以補償。但醫療期間屆滿2年仍未能痊癒,經指定之醫院診斷,審定為喪失原有工作能力,且不合第3款之殘廢給付標準者,雇主得一次給付40個月之平均工資後,免除此項工資補償責任。三、勞工經治療終止後,經指定之醫院診斷,審定其身體遺存殘廢者,雇主應按其平均工資及其殘廢程度,一次給予殘廢補償。殘廢補償標準,依勞工保險條例有關之規定。四、勞工遭遇職業傷害或罹患職業病而死亡時,雇主除給與5個月平均工資之喪葬費外,並應一次給與其遺屬40個月平均工資之死亡補償。 其遺屬受領死亡補償之順位如左: (一)配偶及子女。
(二)父母。
(三)祖父母。
(四)孫子女。
(五)兄弟姐妹。
第六十條雇主依前條規定給付之補償金額,得抵充就同一事故所生損害之賠償金額。第六十一條第59條之受領補償權,自得受領之日起,因2年間不行使而消滅。受領補償之權利,不因勞工之離職而受影響,且不得讓與、抵銷、扣押或擔保。第六十二條事業單位以其事業招人承攬,如有再承攬時,承攬人或中間承攬人,就各該承攬部分所使用之勞工,均應與最後承攬人,連帶負本章所定雇主應負職業災害補償之責任。事業單位或承攬人或中間承攬人,為前項之災害補償時,就其所補償之部分,得向最後承攬人求償。 第六十三條承攬人或再承攬人工作場所,在原事業單位工作場所範圍內,或為原事業單位提供者,原事業單位應督促承攬人或再承攬人,對其所僱用勞工之勞動條件應符合有關法令之規定。事業單位違背勞工安全衛生法有關對於承攬人、再承攬人應負責任之規定,致承攬人或再承攬人所僱用之勞工發生職業災害時,應與該承攬人、再承攬人負連帶補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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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面已經有人提過雇主求償了.但是都沒有人談到這是承攬人在原事業單位工作場所作業.因此如果雇主不願或無法賠償時可以向原事業單位
要求連代賠償責任.共同負擔.
也就是將業主拉下水.
以薪資日2200元計算.=66000元(月)x45個月=2970000元.
但是你們要注意.
依據60條的意義也就是說同一事故只能夠有一次總額賠償.
換句話說就是如果吊車司機願意與雇主共同賠償的話.那麼總共只要超過2970000元的賠償金就已經符合法令規定了.
因此你們應該是找勞工局.及檢查所出面來解決才對.
雖然你們有權要求提出超過2970000元以上的賠償金額.如400萬但是對方是否願意那就又是另外一回事了.
2012-04-05 23:10:21 補充:
這雇主心態真的很奇怪.
為什麼一直要吊車司機多賠錢呢???
By Oscar
at 2012-03-23T00:32
at 2012-03-23T00:32
2.建議由罹災者直系親屬或配偶向勞委會檢查機構申請職業災害檢查報告書,然後依據職業災害勞工保護法第7條規定"勞工發生職業災害,雇主應負賠償責任",直接向地發法院檢察署提民事訴訟,要求雇主賠償,訴訟費用,相關訴訟補助可查閱職業災害勞工保護法,及洽地方勞工局協助.
By Hamiltion
at 2012-03-26T01:08
at 2012-03-26T01:08
2.就是先向檢察官申告「業務過失致死刑責」,等檢察官偵查起訴後,再向刑事審判庭聲請附帶民事損害賠償訴訟,求償金額你必需將逐項列舉理由數額(如何計算得來?),沒有人能夠憑空隨便告訴你數額。刑責歸刑責,民事損害歸民事損害,並不是擺濫不賠,進去關一關就會不必賠償沒事的,只要雇主還活著一天就逃不掉這一樁賠償的
3.雇主的父親及妻子與此事件完全無責任關係,是不可能將他們的財產拿來抵償的,怎可能A開車撞死人,拿B的財產來抵償?
4.勞動基準法裡沒有「未與雇主達成補償和解的補助 」如此的規定
By Elvira
at 2012-03-25T13:22
at 2012-03-25T1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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