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中低收入戶資格 - 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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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縣中低收入戶資格?和需要哪些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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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gina avatarRegina2012-11-21
最低生活費:‧台灣省:10244(中低15366)‧台北市:14,794(中低18755)新北市:11832(中低17748)‧臺中市:10303(中低15455),臺南市:10244(中低15366)高雄市:11,146(中低16719)‧‧金門、連江:8798(中低13197)16歲以上,65歲以下者,除有醫生無工作能力診斷証明書or殘障手冊,學生証明(日),未與公婆住在一起,獨自在家扶養6歲以下兒童外,餘不論有無工作,均依其專長,政府所訂標準列計;但無因定雇主的零工標準列列額,男性是24240,女性�
Anthony avatarAnthony2012-11-21
一、關於低收入戶申請資格(設籍縣市且符合下列三條件者):依社會救助法(94.01.19修正)之規定,所稱低收入戶,係指家庭總收入平均分配全家人口,每人每月在最低生活費以下(96年每人每月不得超過10,708元),且家庭財產未超過中央、直轄市主管機關公告之當年度一定金額者。即1.全家人口之土地及房屋公告現值未超過260萬元。2.存款,有價證券及投資合計每人未超過55,000元。(利息所得換算為本金計算方式,以台灣銀行公告一年期定存利率,百分之2.0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