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交通意外理賠,有人可以幫忙嗎? - 工作
By Xanthe
at 2010-12-29T00:00
at 2010-12-29T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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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大嫂前2個月騎車被汽車撞到, 對方是在小十字路口(沒有紅綠燈),對方是2線道, 出事時,對方有越過線道(稍微開到對向車道), 撞到我大嫂時,機車整個倒地,我大嫂整個膝蓋撞到路面, 當場完全無法站立,所以直接叫救護車送到高雄長庚, 警察作完筆錄後,對方說會請保險處理就不聞不問了, 雖然對方委由保險處理,但所有就醫都要我大嫂先行支付, 而且因為是傷到膝蓋,所以我大嫂根本沒法上班, 我大嫂在傳統市場幫忙,因為要請長假,老闆沒法找人, 所以連工作都丟了. 現在對方保險只願支付就醫的部份,其他財物損失完全不支付, 請問這種情形該如何處理比較好? 調解委員會也說對方太沒誠意,要我們直接遞狀,但上法院會不會耗日費時, 我大嫂己經無法工作2.3個月了,若還要成天一直跑法院,不就沒法找工作, 該如何生活呢? 請懂法律的媽咪們給一點意見好嗎?
All Comments
By Ula
at 2011-01-02T10:39
at 2011-01-02T10:39
相關許多交通事故後續責任問題,我已經回復過很多次,請參考我的回答,若是要更加詳細請你到我PO的網站仔細閱讀。
你好,很高興回答你車禍相關問題。就我個人從事警察工作多年,與你或是與網路朋友大家一起研究及分享~~個人若是提出看法不一,請多多指教!
基本上交通事故發生都是意外或是因注意而不注意,或是已經注意,而遭他人不注意撞擊。車禍正確名稱叫做<交通事故>,甚麼是交通事故?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第二條有說明:「道路交通事故,指車輛或動力機械在道路上行駛,致有人受傷或死亡,或致車輛、動力機械、財物損壞之事故」。
我相信發生交通事故也不是大家願意,前些天小弟處理一個交通事故,情況算嚴重,這位女機車駕駛與路口左轉車發生嚴重擦撞,現場一片散落物滿地,女機車駕駛倒地無法起身,機車碎片及車身嚴重毀損。現場再等待救護車同時,我立即採集現場車禍跡證,煞車痕跡或是刮地痕跡等等交通事故所要有的跡證,收集越完整,對雙方的權益也有保障。
當然這場交通事故一定有一個肇事主要原因,因為現場沒有監視器,無法判別車禍發生主要因素,於是我訪查時有二位現場目擊人看到,是直行機車闖紅燈,才會釀起這場重大車禍,所幸機車騎士無生命危險,但是左腳有骨折,必須轉進大醫院進行手術開刀治療。
我要跟你說的是甚麼?那就是肇事主要原因~~~~~
在車禍發生同時,任何人都不能明確判別谁對或是誰錯,往往一般人都有嚴重錯誤觀念,好像都認為受傷者比較大沒有錯。或是無照駕駛就是錯,這都是嚴重錯誤觀念。
我現在要跟你談到交通事故延伸的三個結果:
交通事故發生一定會發生三種責任,首先是行政上責任 ,行政上責任就是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中任何之一條內容,例如無照駕駛~~駕照逾期~~吊銷期間扔駕駛汽機車等等違反條例之行為。當事故發生,對方若是無照駕駛,另一方就會緊咬對方無照,請問一下?無照駕駛跟車禍發生有直接關係嗎?不是無照駕駛就是錯,這是2回事,一般不懂法律的人,都會講這種不具專業的話詞,現在時代進步,知識水平提高,講句話之前,真的要先思考一下~~
接下來是刑事責任部分:
你們雙方都有受傷,以刑法可提出過失傷害罪告訴。假如雙方無法達成和解共識,可至鄉鎮市區公所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車禍案件,若是未達和解,在6個月以內(車禍發生時間算起)至警察機關(原處理單位),提出刑法284條:
因過失傷害人者,處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致重傷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從事業務之人,因業務上之過失傷害人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罰金,致重傷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二千元以下罰金 。
民事上責任:
民法第184條第1項規定「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負損害賠償責任。」
車禍民事責任依民法相關規定請求賠償,雙方當事人自行協調,或委託保險公司辦理,假如雙方無法達成和解共識,可至鄉鎮市區公所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車禍案件。和解不和解都會副知地檢署,調解案件若是成立,待法院核定後,視同法院判決確定。
民事賠償是有時間性,依民法第197條第1項規定:「因侵權行為所生之損害賠償請求權,自請求權人知有損害及賠償義務人時起,2年間不行使而消滅。自有侵權行為時起,逾10年者亦同。」
從知道事故有賠償及損害的義務人起,若是2年期間不行使權益而會消滅,所以你要注意請求時效。
警察機關不具有民事調解身分,主要是根據內政部警政署頒發之「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規範」規定:「各級處理單位人員,一律不得主動參與交通事故之民事和解。」 所以警察機關不會調解民事上求償的問題。
希望你依照下面規定來辦理:
一、於事故現場得申請提供道路交通事故當事人登記聯單。
二、於事故七日後得申請閱覽或提供現場圖、現場照片。
三、於事故三十日後得申請提供道路交通事故初步分析研判表。
這是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所規定內容,你滿30日後到原單位申請道路交通事故初步分析研判表,這張表是交通隊所初步研判肇事原因,假如對初步研判表有意見或是異議,請於事故發生180天內到你事故地縣市道路交通鑑定委員會申請鑑定,費用是3000元新台幣。
強制險部分對於受傷者都會理賠,因為採無過失責任制。確認肇事原因錯不在於你的話,請你依照民法規定提出相關之賠償,(醫療費用~休養期間工作損失~車輛毀損損失~精神傷害賠償等等),都可以向對方提出!
在還沒確認肇事主要原因之前,或是不能立即判斷出肇責,除非有明確事實(如監視器錄製全程車禍,在研判),這就是保險公司所稱的不要先和解原因所在,因為不見的你是錯的,懂吧?一切等待分析表~~
有任何意見或是問題歡迎留言來信或加入及時,感恩~~
詳細交通事故後續賠償問題,請參閱以下網址~~
http://td.tcpd.gov.tw/lp.asp?ctNode=7548&CtUnit=52...
By Jake
at 2010-12-31T12:36
at 2010-12-31T12:36
看了很多諮詢網站最後還是懵懵懂懂
後來在親友的介紹下認識
TW119台灣交通事故諮詢有限公司的律師
聽我口述事件的經過跟目前處理的情況
幫我擬定了和解書的內容,並協助我幫理保險的理賠金
而且保險金很快就拿到了
真的很方便不用自己在那搞半天還漏東漏西的
而且還依據我的問題幫我追加許多應有的賠償
例如精神賠償等等…
原來有專業人士的協助處理車禍是這麼簡單的一件事
和解賠償都能順利達成目標跟期待
http://migre.me/qCszp?t
By Linda
at 2010-12-30T16:30
at 2010-12-30T16:30
你的解說非常的好也權正確,尤其你在公務之餘,還能上網服務大眾,更值得贊許。
交通事故發生"不在於誰撞誰的問題!
首先必須先釐清肇事責任歸屬,交通事故談路權ˋ論責任,不是被撞的一方ˋ重傷的一方ˋ甚至死亡的一方,就一定是對的一方,就一定可以求償ˋ一定可以得到理賠。
一般人對交通法規,一知半解ˋ似懂非懂,僅憑自我的認知與感覺,認為都是對方的錯,一切讓[現場圖ˋ照片ˋ所有現場跡證]說話不須爭執,更不是用猜的。
待分析結果出爐即可分曉,誰是肇事主因ˋ誰是肇事次因或無肇事因數,雙方就都不再會有不平衡或被坑的感覺,也才有求償的[法源依據 ]。
By Cara
at 2011-01-01T23:40
at 2011-01-01T23:40
By Robert
at 2010-12-30T03:59
at 2010-12-30T03:59
那我方幾道 ? 1 道 ?
行經無號誌路口
少車道要禮讓多車道
支道要禮讓主道先行
如果車道數一樣,也沒有支道主道的問題
轉彎車要禮讓直行車
左方車要禮讓右方車
http://tw.knowledge.yahoo.com/question/question?qi...
所以可能我方為肇事主因的機率很高
通常肇事主因須負擔 70% 賠償責任
肇事次因則為 30%
=
強制險只有理賠醫療、殘廢、死亡,車損、薪資損失不賠
必須從對方的第三人責任險請求
http://www.6law.idv.tw/6law/law3/%E5%BC%B7%E5%88%B...
=
現在對方保險只願支付就醫的部份,其他財物損失完全不支付, 請問這種情形該如何處理比較好?
對方是否有購買第三人責任險,如果有就比例請求
如果沒有,就訴求民事賠償
但是會有比例攤賠的問題
所以必須先釐清我方屬於肇事主因或者肇事次因
=
學生團體保險 ( 高中職以下 )
http://tw.knowledge.yahoo.com/question/question?qi...
內容會略有差異=勞保給付申請
http://www.bli.gov.tw/sub.aspx?a=D7G08ym4Pj8%3d%E9... 5 人以上
會有投保團體意外險
問看看或許有意外收穫有問有機會=強制險為強制購買項目
保障範圍
一、傷害醫療費用給付。限額20萬內
二、殘廢給付。按照 15 級殘廢表核定後比例賠付 160萬內
三、死亡給付。 160 萬車損維修、財物損失、薪資損失為強制險不理賠項目
*
保障對象
我方購買之強制險理賠給對方
對方所購買之強制險理賠給我方
*
傷害醫療給付申請文件
(一) 理賠申請書 (表格由本公司提供)
(二) 受益人身分證明
(三) 警憲單位處理證明文件
事故後約10天可以申請現場圖與照片
30天可以向交通大隊免費申請初判表
不服初判可自費三千元送鑑定
(四) 合格醫師診斷書
(五) 醫療費用收據正本。
或加蓋與正本相符及醫療機構收據專用章之醫療費用收據影本。
(六) 同意查閱病歷聲明書強制險可以使用副本理賠,請將正本交給理賠最多社會保險或者保險公司商業保險
*
但是酒駕、無照屬於除外不賠以及追償項目之一
其對方向強制險特別補償基金申請理賠
特補基金受理並且賠付後
會向酒駕、無照之一方行使代位求償 ( 加害人 )
討回其代為賠付之各項費用
*
被保險汽車發生汽車交通事故時,受益人得在本法規定之保險金額範圍內,
直接向保險公司請求給付保險金保險公司不得以下列原因拒絕或拖延保險金之給付
受害人應先向加害人請求賠償
應先獲得被保險人同意
須取得法院確定判法或達成和解
請求權期限為事故發生後兩年內,可分批、分次=第三人責任險屬於消費者自行決定購買與否之商品
保障範圍為超出強制險限額之數額
以及對方車損維修、財物損失、薪資損失等保障對象
我方購買之第三人賠償給對方
對方所購買之第三人為賠償我方使用=車損維修如我方有購買車體損失險
我方保險公司先行賠付於我方車主
我方保險公司於賠付後會根據肇事責任向對方代位求償討回=第三人以及車體險
對於車損維修費用會依據肇事責任以及零件折舊進行折算第三人折算較多
車體險折算較少如牽涉 競合 拘束 (牽涉者不多)
依其相關規定辦理=保險一個蘿蔔一個坑
不關他的事情絕對不理賠就算關他的事也還要進行認定有買保險,保險看情況理賠
沒買保險,請自掏腰包自行支付賠償=
簽名檔之常見的車險 ( 強制險、第三人、車體險 )http://tw.myblog.yahoo.com/sdman6481/article?mid=3... 其他車險相關 ( 這篇底下有收集了一些影片,有空不妨看看 )http://tw.myblog.yahoo.com/sdman6481/article?mid=2...
2011-01-01 17:19:32 補充:
申請對方的強制險
不需要對方同意
也不需要先跟對方和解
=
保險請求權為兩年內
不用太急著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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