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任用法 - 考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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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Belly
at 2014-04-10T0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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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自己的理解是這樣


考試錄取→訓練合格 => 到此稱「考試及格」→佔不佔缺都在此時「分發」職缺

佔缺受訓者「分配」職缺


派代→送審定→審定合格→試用→試用6個月(從派代起算)→合格實授→請任命


※ 引述《hahayaya (哈哈哈哈哈)》之銘言:
: 1.分發及任用(任用法10.12條):申請分發考試及格人員

(其實我覺得任用法的「分發」,在佔缺訓練下,跟「分配」很難區分)

公務人員考試及格人員分發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用名詞意義如下:
一、考試:指應予分發任用之公務人員各項考試。
二、考試及格人員:指前款考試錄取人員經訓練期滿,成績及格者。
三、分配:指分發機關或申請舉辦考試機關,決定並通知考試錄取人員至
用人機關占缺實施訓練。
四、分發:指考試錄取人員,經分配至用人機關占缺實施訓練,訓練期滿
成績及格,由用人機關以原訓練職缺派代任用。

「分發」比較像是「確定分那個職缺給你」的動作
「派代」則是「因為你資格還未定,所以暫時讓你頂實習生的名頭」

: 2.派代(任用法24條):擬任之初任考試及格人員,於銓敘部為審定其資格前,
: 由任用機關依職權先代代理

因為還沒有「銓敘審定」前,並不能正式任用
(銓敘審定可能會不合格
比如因任用法28條消極資格、迴避任用或錯誤分發等因素)
但還是需要叫你做事,這時候就「先派你代理一下」

所以「派代」有點像去企業實習的感覺
等公司審查資格確定你符合雇用條件(審定合格)
就從實習生(代理)變成正式員工
正式員工也會有一開始還沒搞清狀況的磨合期(試用)
只是國家這個公司的半年試用期可以倒推從實習生那時候開始算

: 想問一下這兩者的區別在哪裡:
: 所以考試及格人員是要分發還是派代?

兩個都要

考試及格後,分發職缺給你(理論上就是訓練的時候佔的職缺)
然後就在那個職務上開始代理,等銓敘部確定你沒問題,過半年就不算代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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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gs: 考試

All Comments

Valerie avatar
By Valerie
at 2014-04-11T19:39
謝謝你!我懂囉!!!!!!! :)

有沒有一直念一直忘的八卦?

Adele avatar
By Adele
at 2014-04-09T23:50
[閒聊] 紓發讀書壓力或與板友互動,勿濫用此選項挑釁、引戰,或漫無 本身是考財稅三等的 距離考試勝82天 有沒有人跟我一樣一直背一直忘一直背一直忘的 稅法眉眉角角那麼多 民法純粹記憶的東西也那麼多 會計雖然可以推理,但其實起手式或解題步驟多少也是靠記憶的 財政要背每個模型的假設、優缺點 ...

有關任用法

Zora avatar
By Zora
at 2014-04-09T23:33
想請問一下 考銓制度 有關任用的任用程序 有分為 1.分發及任用(任用法10.12條):申請分發考試及格人員 2.派代(任用法24條):擬任之初任考試及格人員,於銓敘部為審定其資格前, 由任用機關依職權先代代理 -andgt;送審 -andgt;試用(任用法2 ...

這樣的心情符合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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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Daniel
at 2014-04-09T23:31
進公務機關算算也快5年了~ 以我工作的內容回覆你! ※ 引述《wind681201 (阿風~~)》之銘言: : 不知道大家考國考的出發點是什麼,我不知道我現在這樣的出發點, : 對還是不對。 : 我想考國考的出發點是: : 一、可以準時上下班。 看你在甚麼單位! 我曾經加班到晚上12點多,平常到八九 ...

法緒解釋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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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Adele
at 2014-04-09T23:15
想請教幾條請求權的概念目的 針對,民126五年之效力這期限限制問題來講, 那對於and#34;定期給付and#34;可以說是回到永久的追討期限嗎?? 另外針對,民1030之1 法條內文提到的兩年、五年這方面的限制期限要如何去區分呢? 看不懂解釋之意思 民 197之1 兩年內的不行使效力將終止,那a ...

102地特三等經濟學第9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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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Liam
at 2014-04-09T22:28
[問題] 應考資格、各種國考疑難雜症等,以有正確作法、答案者為主 (不包括書裡的疑問)。若問題如人生規劃、讀書計畫等,無一 定作法、答案者,請用閒聊選項。 在簡單凱因斯模型下,假設沒有國外部門及加速效果,若此時經濟體系採誘發性租稅制 ,試問其平衡預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