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刑法的加重竊盜罪 - 考試

Table of Contents

[問題] 應考資格、各種國考疑難雜症等,以有正確作法、答案者為主
(不包括書裡的疑問)。若問題如人生規劃、讀書計畫等,無一
定作法、答案者,請用閒聊選項。

剛剛一時興起重新溫習一下,若有人帶凶器竊盜(成功),但行為人不知道有攜帶凶器

學說:論竊盜
實務:論加重竊盜

反過來問,若有人以為有帶凶器竊盜(但其實沒有凶器),仍竊盜成功
我的問題在於:

1.如以同質重合方式處理..應僅論竊盜?
2.這種問題能以所知所犯理論的從輕處理嗎?如處理,仍僅論竊盜?

--

All Comments

Margaret avatarMargaret2016-01-28
實務82年第二次刑庭決議將帶兇器定位為客觀加重事由,
不需討論行為人是否知情,看自己認同那種理論。
Faithe avatarFaithe2016-01-30
樓上說的應該是74年第3次?
Rachel avatarRachel2016-02-03
82年2次好像是物色財物的決議 好像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