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試有關刑訴簡易判決乙問 - 考試Joseph · 2013-02-21Table of ContentsPostCommentsRelated Posts 依照刑訴第238條 告訴乃論之罪告訴人於第一審辯論終結前,得撤回其告訴 次依刑訴第451條 I 檢察官審酌案件情節,認為宜以簡易判決處刑者, 應即以書面為聲請。 IV被告於偵查中自白者,得請求檢察官為第一項之聲請。 如果被告聲請簡易判決處刑,而不經通常審判程序 那原告是否就喪失了刑訴238條 撤回告訴的權利 也就是說如果案件進入簡易判決,原告就無法在撤回了? 謝謝 -- -- 考試All CommentsPuput2013-02-22這兩者有關係嗎?Lydia2013-02-23他的問題是辯結前得撤回告訴,那沒言辯的簡易判決怎辦Mary2013-02-24告訴是訴訟條件,在判決前均須具備,故判決前撤回即可Caroline2013-03-01高院96座談會32號Megan2013-03-03宣示判決前遞狀撤回告訴即可Frederica2013-03-04感謝各位解惑!Related Posts投資學的問題民法典權人之留買權民法典權人之留買權共有土地的問題,麻請各位大大解答指教解惑 郵政法規-郵政處理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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